出境货物通关单与商检的区别,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伊

出境货物通关单与商检的区别,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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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通关单在哪里办理

封面新闻讯(记者 杨尚智)记者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统一向口岸场站发送放行指令。这是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悉,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将进一步简化广大进出口企业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时效,缩短货物在口岸场站滞留时间,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二、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四、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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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通关单模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现将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二、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四、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出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由谁签发

2018-06-02 13:0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庄朝曦

6月1日,绍兴绿容食品有限公司向杭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毛豆仁。与以往不同的是,绍兴一家食品公司的关务人员陈宏桥在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交《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整个报关流程用时比以往节省了近30%。

资料图

这源于海关总署近日下发的2018年第50号公告。公告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这意味着“通关单”这一名词彻底成为历史。全面取消通关单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减少通关作业环节,缩短通关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谈到通关单取消,陈宏桥说: “以前报关时要提供通关单和号码,现在只需要在‘单一窗口’申报,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就可以了,省时省心。”

杭州海关提醒辖区内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或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

而对于特殊情况,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则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二是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作用

2018-06-01 21:0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庄朝曦

6月1日,绍兴绿容食品有限公司向杭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毛豆仁。与以往不同的是,公司关务人员陈宏桥在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交《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整个报关流程用时比以往节省了近30%。

这个变化,源于海关总署近日下发的2018年第50号公告,据了解,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通关单。

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前,对于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先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随后申领通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海关凭原出入境检验检验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关检融合后,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纳入海关现有通关流程,由海关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通关单已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和意义。

公告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通关单,意味着通关单这一名词彻底成为历史。全面取消通关单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减少通关作业环节,缩短通关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切切实实提升企业获得感,预计将有超过10%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从中获益。促进贸易便利化。

谈到这次全面取消通关单,陈宏桥开心地说道:“以前报关时要提供通关单和号码,现在只需要在‘单一窗口’申报,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就可以了,省时省心。”

杭州海关提醒辖区内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或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

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二是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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