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民政部登记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前往民政部(实际为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确保登记离婚的主体身份准确无误。
(二)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若无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也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体现。
此外,当事人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需要注意的是,证件和材料应准备齐全、真实有效,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二、如果结婚证掉了怎么办理离婚呢
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分以下两种情况:
若选择协议离婚:
(一)先补办结婚证。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二)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双方再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
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后,该复印件可以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使用。之后,一方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起诉状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需根据债务性质区分:
(一)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负责偿还。
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认定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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