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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行驶怎么处罚扣分
最近,有市民反映称双阳路近周家嘴路附近存在店铺占道经营的违法乱象。接到投诉后,属地大桥街道城管中队十分重视,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落实了长效管理机制。
处置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
在双阳路上,这家崇明蔬菜店为了扩大经营面积而非法占用公共道路,店主擅自将存放蔬菜的泡沫箱,摆放在了人行道上。对于这种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大桥街道城管中队责令店主当场整改,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店主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罚款50元。店主表示,今后不会再把蔬菜摆在店外。
隔壁电瓶车销售店铺的占道经营行为更为严重,店家直接将待销售的电瓶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区。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同样对店家罚款50元以示警告。店主表示,他们当时觉得停放电瓶车和自行车,性质差不多,没有考虑到市民停车需求,今后会把待售电瓶车停在店铺内,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
经过梳理检查,双阳路两侧共有6家店铺存在跨门营业、占道堆物等违法行为,大桥街道城管中队全部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罚款决定书,共罚款300元,店主当场整改,恢复正常状态。
大桥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姜卫忠表示,对于这次发现的问题,中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会加强检查巡视。下一步,他们将通过网格管理员的巡查发现,加大对该区域的整治和处置力度,逐步完善发现机制和长效机制。
这次市民投诉迅速得到了整治,但附近居民还是希望管理能够落实到位,坚持长效管理,让附近居民能够生活得更安心。有居民表示,要理解城管部门的执法处理,他们执法时也是以教育和劝导为主,制度是刚性的,但执法过程还是要存在柔性,做到刚柔并济。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跨门营业,占道堆物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立即处置,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文字/图片:陈涛
编辑:奚宇轩
占道行驶怎么处罚代码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1月16日,河南高速交警对外通报100辆违法占道行驶的货车。这些货车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河南高速交警一支队副支队长吕厚敬告诉大河网记者,“通过一段时间的查处治理,支队辖区京港澳高速白天时段货车占用快车道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司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夜晚时段利用夜幕作掩护违法占用快车道。”
殊不知,这些司机“侥幸的一幕”,早已被高速公路上“电子眼”实时抓拍取证。
为警示教育个别违法司机,普及交通常识,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倡导“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对近期“电子眼”抓拍的100辆货车占用快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当事人罚款200元、记3分。
知识点:货车司机要牢记
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较小型车辆而言较慢且体型庞大。如若大型车辆长期违法占道行驶,会导致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下降,压车严重,更有甚者,长期占道行驶会导致高速交通堵塞。
同方向有2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最左侧车道行驶或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大车占道行驶怎么处罚
本组制图/张平原
占道施工应关闭围挡大门、禁止中断人行道、夜间施工路段应提供充足照明……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等有关单位召开占道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外发布《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一些占道施工、拉链路等乱象将开出罚单,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报招标办、市应急局、建设局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介绍,近几年我市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数量逐年增长,截至目前,2022年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数量是2017年的3倍,2017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平均增长21.8%。
“占道施工项目点多、线长、面广、周期长。不仅交警在施工过程和日常巡查中发现诸多问题,也接到市民群众投诉反映相关问题。”交警支队二级高级警长吴志鹏举例——常出现施工大门敞开,无人值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路面沟槽未及时覆盖;未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人行道被中断;路面坑洼未及时修复;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期因环卫、绿化、桥隧等养护车临时作业不规范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问题突出。今年,在翔安区翔安西路下穿浦滨路通道,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站在通道内中间车道正在进行道路养护作业的工人刘某相碰撞,随后又与另一名养护工人停在通道内的作业车辆相撞,而该事故正是因养护工人未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引起的。
【点击】违法占道施工情节严重的
将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区应按规范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同时,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尤其是夜间要做好施工警告灯、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施工作业人员着反光背心等。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道路横断面、路面通行条件、配套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筑材料清理等环节的还建和处置工作,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需维修道路基层或开展小积水点改造的,作业时间可延长至96小时,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养护期间采取钢板覆盖等措施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
因工程建设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行道通行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或者虽经同意但在批准以外的路段和时间进行施工、未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依据《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处罚。即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总违法占道施工和现场交通安全设施不规范施工单位名单,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报市应急局、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招标办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日报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娇轩)
没闯红灯但是走错了车道
为剔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升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总体安排,自4月15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货车右行”交通管控行动,严格查处“货车占道”违法。
什么是货车占道?如何处罚?戳图了解详情!
同向三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超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同向四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两条车道车道行驶、超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同向两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且右侧施划有“长实线”,无论其行驶或者超车均应处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344)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同向两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连续超车2辆(含)以上的,按照“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超车的”(4311)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同向三条车道正常通行状态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借用中间车道超车后未立即返回原车道的,按照“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超车的”(4311)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本台记者闻涛报道
限行消息汇总
明天,4月18日,周四,限号信息如下:
1、石家庄市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县(正定不限号),限行尾号3和8。
2、保定、邯郸、沧州、廊坊、秦皇岛、定州:限行尾号3和8。
3、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3和8。
4、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唐山、辛集不限号。
提醒:
(1)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北京、天津、廊坊市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各市(县、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请以当地交警发布为准!
编辑/婧华
主编/家明 监制/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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