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抵押要去担保中心
关于房屋解押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必须向所贷款的银行提出明确的提前还款申请;接着,在收到贷款银行的批准通知后,应按规定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提前还款操作,并且,务必确保还款账户内已预先存入足够的款项以备支付;然后,在还款完毕的次日,当事人需再次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相关的结清手续;在此过程中,银行的贷后管理中心将为您出具解押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最后,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前往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后携带所有必要的文档和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最终的解押工作。
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由于解除抵押关系着是否能顺利地取得房产证,因此当你完成了贷款的全部偿还义务之后,还务必要尽快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他项权利抵押撤销手续,从而顺利拿到属于你自己的房产证。对于商业性质的抵押贷款,当所有的贷款本金与利息都已偿清时,房屋所有人需要携带由银行提供的贷款结清证明(A4纸)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证书,前往当地的交易大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整个过程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二、抵押可以担保合同履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抵押权并不具备担保的合法资质和效力,这是因为抵押权本身便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之一,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如期履行其到期未还之债务时,亦或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了可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发生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设定有抵押条款或保障的财产享有先行受偿的权利。在此之前述规定之中,将债务人或第三人视作设定担保的行为主体,而债权人则视为抵押权人,他们为之提供担保的标的财产即构成所谓的抵押财产。
三、动产贷款抵押担保优先
在动产抵押及质押领域中,经过抵押登记后产生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地位。
若同一担保物品项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并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如下优先受偿原则:首先是留置权;其次是已登记的抵押权;再次是质押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优先清偿顺序。当同一抵押财产面临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时,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偿还已进行抵押登记的债权;若均已登记,则根据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若仍无法确定,则按照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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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动产贷款抵押担保优先,动产抵押有优先受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