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直销是什么意思,网络直销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由投稿人薛言雯来为大家解答厂家直销是什么意思,网络直销是什么意思这个热门资讯。厂家直销是什么意思,网络直销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直销是什么意思说简单一点
来源:黄埔检察
大学时代,曾被同学拉着去听了一场兼职招聘座谈会,是代理销售某品牌产品
在一个富丽堂皇的会议厅里,台下坐着约百来号人,台上一名自称销售经理的男子,一身西装笔挺正在向大家宣讲着他的成功经验,大概意思是他通过努力花了很短时间,就从一名普通销售代理,做到了销售经理的位置,台上炫目的大显示屏上,展示着他成功后坐游艇、开豪车、出入豪宅的照片,他将自己成功的秘诀毫无保留地向台下的人重复宣讲着,要学会多发动身边的人来参与代理销售,发展的人越多,销售业绩自然就越大。
不得不承认他的宣讲很有煽动性,一时间台下身边的人听从他的号召,都站了起来,情绪激昂的呐喊着“我要成功,我要财富……”。
当时在会场着实被这眼前的情形震惊到了,脑子里闪现一个词“传销”,莫不是被带入传销啦?同学一个劲地跟我解释,这不是“传销”,是“直销”,是合法的。但终觉得不靠谱,没有跟那名同学风风火火做“直销”。
。
。
近日广受关注的“权健事件”,再次将让我联想起学生时代的那一次经历
媒体报道的是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当然关于权健直销具体是怎样的情形,最终还是待相关部门的公布情况。小编无意将学生时代的那次经历,与“权健直销”划等号,但究竟什么是直销?直销是不是就是传销?直销是否有法可依?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黄小明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直销的法规。
直销从何而来?
其实直销经营方式是舶来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经历了兴起、混乱、初步规范、禁止、开放等阶段。
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其实在之前,我国也出台了多份文件、规定等,例如1994年的《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5年的《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1997年的《传销管理办法》,来禁止传销活动、规范直销行为。
2017年我国对2005年的《直销管理条例》予以了重新修订,该条例确定了直销是合法的,是有法可依的。但在直销经营方式规范的历程中,传销可谓是始终是相伴相生。
《直销管理条例》的内容
其实直销经营方式是舶来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经历了兴起、混乱、初步规范、禁止、开放等阶段。
直销的定义、直销企业的设立、直销人员的招募、直销活动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只需要记住三点:
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随意成直销企业的,需要经许可;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成为直销人员,需要有直销证;是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销售的产品计算。壹
直销企业是需要经过申请,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
而且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可以看出,申请直销的企业不仅要信誉好,还要实力好,为防万一,国家还要求缴纳保证金。如何知道企业是否是经许可的直销企业,除查看许可证外,还可以在网上查询。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贰
直销员是要考取直销员证的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而且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时,还应当出示: 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根据规定,直销员经过培训、考证,与直销企业签订了推销合同,也并不是可以满世界到处跑,开展直销活动,而是有明确地域限制的。
叁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言下之意,就是直销员发展的下级直销员的销售业绩,计算报酬时不能算入,就是防范直销员为了业绩疯狂发展下级会员,拉人头。
该条例对直销总的要求是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企业不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直销是有明确的条件和限制的,直销一旦逾越了限制,就有可能演变成传销,“权健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直销企业如何守住底线,不要越界是一个值得不断警惕和思考的问题。有的直销过程中,不断宣讲层层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现等,很多人会陷入这场“发财美梦”,但这是明显违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质与传销无异。
非法传销不能碰,但合法直销,亦需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发财梦”洗脑,失去了辨别的能力。
产品直销是什么意思
说起直销,很多人往往会把它和传销混淆。本期《天天3.15》节目邀请到三位嘉宾,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历为大家现身说法,讲讲直销到底是什么?和传销有什么区别?以此增强大家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营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浓厚社会氛围。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 于峰
消费者 常晓
消费者 陈晶晶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 于峰)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批准直销企业的机关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直销企业名单可以查询询商务部,目前各省的直销企业名单均可以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员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出示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非直销企业招募的推销人员不是直销员。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七种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目前,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允许直销产品的范围是: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5类。同时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和允许具体直销企业直销的产品名录,可以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也可以直接登录直销企业网站查询。
销售性质不同
直销企业是通过严格审批,持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的企业。而传销要么就是一般的“拉人头”行为或者是普通企业的行为,根本不具备直销企业的资格。直销员具有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并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必须佩戴;传销人员无此证。
培训方式不同
直销培训的内容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业务知识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加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直销培训是光明正大的、选择在正规的培训场所进行,传销培训一般是暗中、私下并租住在民房进行。
计酬方式不同
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核实;传销组织的报酬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直销计酬是以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己的报酬挂钩。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的30%。传销活动的计酬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己发展的下线,也包括下线再发展的下线。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起报酬的依据。传销组织许诺的报酬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直销企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销售商品越多,获取报酬越多;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取报酬的依据,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即“拉人头”传销;直销活动中,直销员的销售报酬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在传销商品的活动中,传销组织允诺的报酬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退货制度不同
有无完备的退换货制度,是直销与拉人头式传销的重要区别之一。直销活动,有商品销售、有售货凭证、有退换货方式及退换货地点、联系人;拉人头式传销,多数无商品销售、无售货凭证、无退换货方式、无退换货地点及联系人,不允许退货。
(消费者常晓、陈晶晶)
一般来说,购买获得直销牌照企业的产品,都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去购买:
第一种:查询到直销企业在当地的直营店铺位置,直接去到直营店铺购买(可能每个公司的叫法不同);
第二种:如果您身边的亲朋好友是直销企业授权的经销商或直销员,您可以直接向他们购买;
无论是通过零售店铺、网购还是直销的渠道购买产品,都只是销售渠道的不同而已,作为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最关注的应当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效果,和生产企业自身的信誉与专业度,以及产品是否适合自身的需求和状况。
首先,针对自己心仪的某一款产品一定先上网查下是否是正规企业的,该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该类产品的资质,该类产品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等。比如说,购买一款“保健食品”时,要注意生产该保健食品的企业是否具备国家食药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该产品以及产品所宣称的保健功能是否具备在国家食药监部门注册或备案的证明,该产品的保健功能和营养成分是否对我本人的健康有帮助等。
其次,现在网络购物很方便,快递速度也快,直接在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官方网站或APP上购买,比起在其他网络平台上购买,购买到的产品品质有保证且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与安全的客户服务。
来源:云广记者曹禹梦
编辑: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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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直销是什么意思
法制日报记者 林楠特
近日,14家直销企业在京签署了关于守法直销、做中国好公民的倡议书,发出“远离虚假夸大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倡议,有关直销、传销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直销和传销有何不同?如何界定?直销企业在我国如何异化为传销?为何会异化为传销?本期“声音”版特别邀请三位专家共同探讨这些问题。
嘉宾
余钊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印 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如何界定直销和传销
印波:
传销和直销原来同属一宗,两者可以互用,都是无店铺交易的衍生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由美国纽崔莱公司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首先启用的。当时的纽崔莱公司研发了诸多营养品和保健品,但由于人们并没有使用这些新型商品的习惯,为打开市场,纽崔莱公司想到了通过人际关系口耳相传的方式来经营,设计一定的分享模式,让推荐人从被推荐人身上获取一定提成,让消费者同时成为经销商,随后很快这种模式赢得了市场,并迅速扩张。在这之后,这种商业模式由于其独具的裂变效应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金融骗局,即没有产品或者只有道具产品,完全依靠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来经营,只有金字塔顶端的获利,其他人都是受害者。
自直销/传销进入我国以来,其含义几经变化。1997年传销管理办法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表述为传销,并视其为合法的营销模式。当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政府对于这种新营销模式监管还不到位,人们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判断能力较弱,一些商人利用多层次直销的模式经营道具商品或者搞纯粹的资本运作,将其演变为金字塔式传销。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单层次多层次传销以及金字塔式传销。也就是说,无论是欺诈式传销还是direct selling(直销)一律都不得在中国发展。2005年,国务院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式规定了中国法律语境下传销和直销的定义。我国的合法直销是指持照合规的单层直销。而其他模式,包括多层次直销均被认定为传销。
余钊飞:
在我国法律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二者区别表现在:第一,性质不同。直销是经国家许可的一种合法的销售形式,性质上具有合法性。传销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销售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组织结构不同。直销公司只有两层,即直销公司和直销员。传销组织则不同,它有很多层,呈金字塔结构。第三,销售产品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有的传销活动中甚至没有产品。第四,收入来源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唯一来源。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是非法的。第五,产品的售后服务不同。直销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而传销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无法提供售后服务,并且尽可能地逃避责任。
非法传销法律责任有哪些
余钊飞: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乔新生:
传销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只要被认定为传销,就构成违法。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如果从事直销行为,应当依法登记;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属于非法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为了打击传销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对传销犯罪的规定,除了严格依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外,应当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首要分子严加惩处。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罪并罚。
直销企业如何异化为传销
乔新生:
直销需要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中国正处在身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比较脆弱,因此在中国发展直销产业有一定难度。直销企业只能适应中国的市场需要,利用熟人关系建立信任基础。如果直销企业改为上门推销商品,那么,直销很难生存下去。当直销企业把自己经营主要目标放在人际关系经营方面,那么,直销就会成为传销,企业经营行为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会出现一些直销企业采用迂回战术,比如通过设立保健品公司、通过开设医院来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印波:
一些公司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作为自己合法性的盾牌,为其非法传销活动提供掩护,实际上在从事多层级的传销活动,这些都是商业利润作祟。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惜铤而走险。拿到直销牌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无所顾忌地野蛮经营,而必须在直销管理条例限制的框架内有序发展。企业一旦被巨大的利益冲昏头脑越过红线,等待它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需要指出的是,团队计酬(多层次销售)相比单层次直销本身就具有巨大的魅力。目前在世界市场上,以单层次直销为基石的商业模式基本上不盈利,或者少盈利,而多层次销售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激发人的进取心,只要能够卖出商品或拓展市场就能获得相对丰厚的收益,自己既可以是经销商又是零售商,许多企业采取此种模式获利颇丰且迅速扩张占领市场。从长远看,团队计酬模式是一个具备可行性与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商业模式,但是目前只是具备了发展的雏形,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现实中可能发生收取高额加盟费等情况,使得拉人加入的收益远大于正常销售商品,从而走上传销的违法犯罪道路。
以某外资直销公司为例,长久以来其被质疑在直销区域外开设分公司、专卖店系超出范围经营,但是其一直声称授权加盟零售公司产品,实际上外资直销公司跨区域经营已经是不争的秘密。例如,在2007年的时候,江西瑞昌就有男子服用这家公司产品身亡,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这家公司的保健品是通过“南昌高经理—九江黄某—瑞昌方某—下线推销者—用户”这样的链条卖到受害者手里的。实际上,这款产品并未获得江西地区直销权。再者,这家公司还经常将没有经过商务部批准销售的直销产品——如几款葡萄酒、净水机等放在展厅中销售。正是因为这些举动,这家公司遭受了严厉的处罚。
余钊飞:
在直销市场开放过程中,直销企业面临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对直销区域的限制问题。目前,除个别外资直销公司被批准的直销区域比较宽泛,其他的拿牌企业多的有几个省(市、区),少的则仅一两个省的直销区域。而一些本土直销企业虽然获得了不菲的业绩,但在国内的申牌仍进展缓慢,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区域限制进行销售产品。直销管理条例对跨地区经营是有明确规定的,直销企业不能为了增长业绩而无视合法经营的规范,这种急功近利的方式既损坏了企业形象,也破坏了直销行业长期以来为扭转形象而付出的努力。
近年来,相关部门根据直销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随着直销行业的持续发展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未来可预期会有更多的产品被纳入到直销产品范围,越来越多的产品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进一步打破直销产品同质化的现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更多贡献。但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未作出调整前,直销企业仍然应当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守法经营,杜绝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
我国直销为何会异化为传销
乔新生:
在我国直销之所以产生副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一些直销企业以合法的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的消费人口基数比较大,消费红利现象使得直销中出现的问题被放大了。另外,我国文化传统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所不同。我国是传统身份社会,在销售过程中如果没有熟人介绍,要想叩开大门几乎不太可能。这就导致中国的直销企业必须通过熟人介绍开展业务,而熟人之间相互介绍很容易异化为拉人头。
印波:
首先是利润的刺激,单层次直销利润空间有限,裂变效应基本无法体现,通过传销可以获取更多利润,并且能够运用原子核裂变效应、人际效应获取最大的影响力和利益。因此直销企业面临着向多层次传销演化的风险和利益动机。其次是直销牌照门槛很高,使得很多企业一旦进入了直销牌照序列(目前全国仅有91家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金字招牌,这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形成了利益寡头。一些公司获得了牌照后,觉得已经获得护身符,可以在中国市场上为所欲为,并通过以经销商代替经销人的方式,名义上从事直销,实际上从事传销活动,以各种形式攫取巨额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由于其寡头地位导致。第三,在监管层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本地的直销企业传销化,发现问题往往是约谈,不会朝公安机关移送,因为这些企业缴纳了大量的税,地方利益作祟,很难形成所谓的合力。第四,法律规定不完善。团队计酬即多层次销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从法律上直接加以禁止并不是十分合理,考虑到当前我国消费者心理不是很成熟,这种商业模式容易演变为金字塔型诈骗传销,于是在法律上直接加以禁绝。在司法认定层面容易扩大化打击,把只作为行政处罚的团队计酬直接犯罪化处理的情况比较常见。
余钊飞:
这其中的原因首先是急功近利的浮躁氛围促使了传销思想的蔓延。其次,立法滞后为直销企业异变传销活动的生存提供了便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处理传销活动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对于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依据刑法的规定,按照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的具体犯罪行为,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量刑。二是对于未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根据传销人员行为违法程度的不同,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方式。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律对于传销人员采取“取两端”的惩罚方法,构罪的判刑;不构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轻重存在较大落差。第三,监管部门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不够;特别是基层基础薄弱,一些地方传销组织长期盘踞却不能快速发现和有力打击。第四,反传销等普法工作不到位。就当前而言,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对于传销活动的一般形态、特点、发展模式以及危害程度等认知不足,不仅是传销企业对传销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有些干部对此理解也不深刻。
如何规范直销和治理传销
余钊飞:
第一,企业应注重依法经营,以防陷入传销活动。企业只有牢牢把握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坚持依法依规经营,才能正真杜绝进入开展传销活动的陷阱。第二,加快反传销立法进程,切实做到反传销工作有法可依。第三,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反传销工作,强化基层基础,落实基层治理任务,组织和发动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遏制传销蔓延势头。包括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摧毁传销组织的生存环境,从客观上提高传销组织的违法犯罪成本。第四,全社会应共同营造浓厚的反传销气氛,压缩非法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要加大对依法经营致富思想的宣扬。
乔新生:
从监管角度说,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管理可以简单化,也就是说,所有的直销企业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且把直销企业所有的财务报告按月或者按季度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财务报表进行调查。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从市场监管,合同管理,广告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产品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产品的来源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监督检查,发现合法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现象。今后应当把市场监督管理和反洗钱,金融管理以及我国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监管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防止直销企业打着合法经营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也才能密切监控一些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防止出现非法经营的犯罪现象。
印波:
为规避风险,禁止传销条例仍将团队计酬模式作为非法运营方式加以规制,但是我认为对这种新型商业模式不能完全否定,应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于多层次的团队计酬模式要警惕过度犯罪化。
以团队计酬作为商业模式的企业数以万计,在市场经济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不用这种商业模式根本无法盈利。希望立法者及司法解释起草者能对团队计酬加以规范化处理。对于治理团队计酬乱象,我认为应当采取行政处罚前置的手段,应当加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力度,对于那些露头的传销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于彻底的诈骗行为,则应当重拳出击,使其绝无生还的可能。同时应当加强有关传销的法治宣传教育。
相关链接
2019年1月15日,河北沧州黄骅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河北华林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黄骅市相关部门强调,对河北华林涉嫌传销案将依法查处,严查严办。
2019年1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立案侦查。1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出对权健公司的处理通报,权健广东分公司已处于停业整顿状态。1月13日,权健公司束某某等1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3月,江苏盖尔玛因涉嫌传销一事被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7年,海口康婷弘毅团队因涉嫌拉人头传销,被海口工商部门查处。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2013年获直销牌照起,已在徐州、青岛、海口三地涉嫌违规传销被媒体曝光。
2017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太阳神传销案”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建成等9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席锋宇 常煜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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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报直销是什么意思
大学时代,曾被同学拉着去听了一场兼职招聘座谈会,是代理销售某品牌产品
在一个富丽堂皇的会议厅里,台下坐着约百来号人,台上一名自称销售经理的男子,一身西装笔挺正在向大家宣讲着他的成功经验,大概意思是他通过努力花了很短时间,就从一名普通销售代理,做到了销售经理的位置,台上炫目的大显示屏上,展示着他成功后坐游艇、开豪车、出入豪宅的照片,他将自己成功的秘诀毫无保留地向台下的人重复宣讲着,要学会多发动身边的人来参与代理销售,发展的人越多,销售业绩自然就越大。
不得不承认他的宣讲很有煽动性,一时间台下身边的人听从他的号召,都站了起来,情绪激昂的呐喊着“我要成功,我要财富……”。
当时在会场着实被这眼前的情形震惊到了,脑子里闪现一个词“传销”,莫不是被带入传销啦?同学一个劲地跟我解释,这不是“传销”,是“直销”,是合法的。但终觉得不靠谱,没有跟那名同学风风火火做“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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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受关注的“权健事件”,再次将让我联想起学生时代的那一次经历
媒体报道的是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当然关于权健直销具体是怎样的情形,最终还是待相关部门的公布情况。小编无意将学生时代的那次经历,与“权健直销”划等号,但究竟什么是直销?直销是不是就是传销?直销是否有法可依?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黄小明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直销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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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直销经营方式是舶来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经历了兴起、混乱、初步规范、禁止、开放等阶段。
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其实在之前,我国也出台了多份文件、规定等,例如1994年的《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5年的《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1997年的《传销管理办法》,来禁止传销活动、规范直销行为。
2017年我国对2005年的《直销管理条例》予以了重新修订,该条例确定了直销是合法的,是有法可依的。但在直销经营方式规范的历程中,传销可谓是始终是相伴相生。
《直销管理条例》的内容
其实直销经营方式是舶来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我国,经历了兴起、混乱、初步规范、禁止、开放等阶段。
直销的定义、直销企业的设立、直销人员的招募、直销活动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只需要记住三点:
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随意成直销企业的,需要经许可;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成为直销人员,需要有直销证;是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销售的产品计算。壹
直销企业是需要经过申请,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
而且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可以看出,申请直销的企业不仅要信誉好,还要实力好,为防万一,国家还要求缴纳保证金。如何知道企业是否是经许可的直销企业,除查看许可证外,还可以在网上查询。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贰
直销员是要考取直销员证的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而且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时,还应当出示: 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根据规定,直销员经过培训、考证,与直销企业签订了推销合同,也并不是可以满世界到处跑,开展直销活动,而是有明确地域限制的。
叁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言下之意,就是直销员发展的下级直销员的销售业绩,计算报酬时不能算入,就是防范直销员为了业绩疯狂发展下级会员,拉人头。
该条例对直销总的要求是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企业不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直销是有明确的条件和限制的,直销一旦逾越了限制,就有可能演变成传销,“权健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直销企业如何守住底线,不要越界是一个值得不断警惕和思考的问题。有的直销过程中,不断宣讲层层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现等,很多人会陷入这场“发财美梦”,但这是明显违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质与传销无异。
非法传销不能碰,但合法直销,亦需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发财梦”洗脑,失去了辨别的能力。
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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