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开始实施的第一阶段:
(一)、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明确将劳动合同制的试行范围定位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既包括普通工种,也包括技术工种。提出实施步骤是当前主要在新招用的工人中试行,一定时期内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最终要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附件一: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二)、1、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人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开始全面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收的职工。(附件二: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2、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法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附件三: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附件四:《国营企业辞退违法职工暂行规定》、附件五:《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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