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的区别,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秦嘉

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的区别,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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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担保算对内担保吗

金融界3月25日消息,三维股份公告称,公司为合营企业四川三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新增最高担保额度为 1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四川三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880.78 万元。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四川三维董事长吴善国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为合营企业四川三维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71%,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1,880.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7%,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文源自金融界

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

2025年3月20日消息,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承兑汇票等。公司关联方郭本胜、张薇、郭本丽、张静将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便捷获得银行授信,保障业务正常运营,不存在风险,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有积极影响,增加资金流动性,改善财务状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备查文件为《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关联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注意!

你的担保

不一定有效!


近日

三中院审结了一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让我们一起回顾案情经过

聊天记录 1


权利人vs权利人

生物公司为股东置业公司的借款

提供的担保有效吗?

听说生物公司和他的股东置业公司都申请破产了,咱们之前借给置业公司的钱不会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吧!

别着急,我记得生物公司对股东置业公司的借款提供了担保。这样吧,我们先向生物公司申报担保债权,争取在破产清偿中优先受偿。


聊天记录 2


权利人vs破产管理员

未经股东会决议

为关联企业债务的担保行为无效?

你好,我与置业公司、生物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生物公司作为担保人,对置业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在置业公司未依约还钱,我要申报对生物公司的担保债权。

生物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关联企业置业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于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登记。

怎么无效?虽然未经股东会决议,但是《生物公司章程》中规定“执行董事全权决定公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抵押、担保等相关事宜”,说明执行董事有权代表公司提供担保,无须股东会决议。现在《借款协议》加盖生物公司公章及执行董事印鉴,应当认定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生物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我要起诉!


聊天记录 3


权利人vs法官

生物公司的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生物公司章程》与《借款协议》均表明生物公司对担保行为表示认可,法官,我认为该连带责任担保行为有效,担保债权应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上述规定应认定是对提供担保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的效力性规定。

本案中,生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未依法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应认定无效。权利人主张《生物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执行董事全权决定公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等事宜。对此,本院认为,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自制定公司内部章程时,不得有违反或超越法定的情形,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效力性规定,更应严格遵守。权利人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唉……早知如此,我当初就应该对生物公司担保经过股东会决议情况进行审查。


法官提示

公司担保是具有高度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交易行为。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就公司担保设置了代表权法定限制,在此背景下,相对人不能“盲目”相信法定代表人具有订立担保合同的代表权。为避免因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未经公司机关决议,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相对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担保行为经过股东会决议且决议适格进行审查,对于境内上市公司,更要审查担保事项已经公开披露,以确保担保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


稿件来源:民一庭

内容管理:李 超
责任编辑: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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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担保股东会决议 表决通过比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12月30日,山西证监局公告对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跃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喜跃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为子公司进行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刘跃、刘晓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二人被山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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