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资质二级需要哪些人员,建筑装饰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舒桂

建筑装饰资质二级需要哪些人员,建筑装饰资质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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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资质等级

室内装修是需要资质的你知道吗?室内装修资质,全称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般分成一级、二级资质规范,由省房屋和建厅承担审核。室内装修资质一共有2个等级,各自为: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与建筑资质同样,室内装修资质对公司财产、公司工作人员、公司工程项目销售业绩有相对应规定。

室内装修资质申请标准:

1.室内装修资质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正规合法的室内装修公司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和建筑管理单位颁发的建筑设计资质证书。

2.有固定和独立的工作场所。申请人需要合理配备专业的办公设备和施工设备,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聘请的总设计师、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六年以上工作经验,主持两个以上中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应大于中级。

4.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预算设计等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室内装修资质是什么和建筑资质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室内装修资质与建筑资质是被含有与包括的关联。室内装修资质的经营范围具体涉及各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以及在没有更改主体工程的条件下对水、暖、电及承重梁的更新改造。建筑资质的经营范围具体包含建筑专业、建筑工程项目、路线管线安装设备工程项目、工程装修的新创建、改建、改造等主题活动因而,室内装修资质主要是对建筑的装饰装修(不更改主体工程),建筑资质关键指的是对建筑的修建。次之,建筑资质与室内装修资质在实际评定规范上还有一定差别。那具有了建筑工程项目资质资格证书,就可以承揽工程装修了。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假如已有着的建筑工程项目资质资格证书中包括建筑装修专业负责的增项,则能承揽相对应工程装修。要是没有,则必须此外申请。

建筑装饰资质怎么办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商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1级、2级、3级。

一级资质标准:1、公司承担了3个以上具有建设成本的项目过去五年中,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超过三星级酒店的酒店。项目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总工程师具有八年以上建筑及装饰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公司拥有不少于40名工程经济管理人员,其中不少于30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筑或环境艺术、结构体、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公司拥有不少于5名一流的资格项目经理。 3、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企业的净资产超过1200万元。 4、公司近3年年度最高项目结算收入超过3000万元。

二等资质标准:1、公司在过去的5年中承接了2个以上的改造项目,建设成本超过500万套,建筑和装饰项目超过10个,建设成本超过50万元。项目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装饰,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公司拥有不少于25名工程经济管理人员,其中不少于20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筑或环境艺术、结构体、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五人。公司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中级资格的项目经理。 3、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企业的净资产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4、公司近3年最高年度项目结算收入超过1000万元。

三级资质标准:1、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承接了3个以上项目,建设成本超过20万元。项目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装饰,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公司拥有不少于15名工程和经济管理人员,包括不少于10名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建筑或环境艺术、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至少有两名具有三级资格的项目经理。 3、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企业的净资产超过60万元。 4、公司过去三年的年度项目结算收入最高,超过了100万元人民币。承包工程范围:一流企业:可承接各类建筑室内、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级企业:承接建设费用在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工程的外部装修及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建设。三级企业:可承接单价在6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工程。、室外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建筑装饰资质甲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为保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而规定的一部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同上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同(一级)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三》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同上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且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同上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同上。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附 则

(一)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同上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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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资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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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

(2)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3 项。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

程的施工。

注: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

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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