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早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余冬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于最早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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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2日从接力出版社获悉,“大家一起做好书——图画书创作中的文化交融与艺术交融”日前在意大利的第62届博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上举办。活动现场,来自中国、德国、英国等国的作家、插画家和出版人齐聚一堂,围绕曹文轩与布丽塔·泰肯特鲁普合作的图画书《蝉与老牛》展开探讨,共同挖掘图画书创作背后的故事。

与会嘉宾现场合影。 接力出版社供图

《蝉与老牛》讲述了一个关于友谊、承诺与生命的故事。谈及该书创作灵感,曹文轩回忆起童年阅读的童话、寓言,以及鲁迅先生的《故事新编》对自己想象力的启发,还提到阅读大量世界文学经典和哲学史对创作的深远影响。他认为,灵感是知识积累后的突然爆发,《蝉与老牛》便是各种知识混合的结晶。在创作时,作为一个中国作家,所谓“中国特色”在书写时其实已自然而然地流淌于字里行间了。作家要考虑的是超越人种、民族的基本人性,要考虑的是精湛的艺术造诣。

布丽塔·泰肯特鲁普在分享插画创作历程时表示,将文字转化为图像的最大挑战,是让插画既具有普适性,又能向中国文化致敬。为此,她深入研究中国绘画中蝉、牛和海棠树的意象,凭借自身丰富的生活经历与细腻的情感感知,将个人对生命、爱与自然的理解融入插画,使其与故事完美融合。她期待未来还能与曹文轩继续合作,创作更多有关自然和人类情感的故事。

《蝉与老牛》书影。 接力出版社供图

博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是全球少儿图书版权贸易最重要的展会之一,《蝉与老牛》由接力出版社和德国雅各比·斯图尔特出版社联合推出。德国雅各比·斯图尔特出版社创始人埃德姆特·雅各比认为,此次合作让优秀的中国作家和德国插画家聚在一起,创作出融合不同文化的独特作品,为图画书艺术带来新的突破。他希望这一模式能成为范例,激励更多国际合作,推动儿童图画书的创新发展。(完)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中新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2日从接力出版社获悉,“大家一起做好书——图画书创作中的文化交融与艺术交融”日前在意大利的第62届博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上举办。活动现场,来自中国、德国、英国等国的作家、插画家和出版人齐聚一堂,围绕曹文轩与布丽塔·泰肯特鲁普合作的图画书《蝉与老牛》展开探讨,共同挖掘图画书创作背后的故事。

与会嘉宾现场合影。 接力出版社供图

《蝉与老牛》讲述了一个关于友谊、承诺与生命的故事。谈及该书创作灵感,曹文轩回忆起童年阅读的童话、寓言,以及鲁迅先生的《故事新编》对自己想象力的启发,还提到阅读大量世界文学经典和哲学史对创作的深远影响。他认为,灵感是知识积累后的突然爆发,《蝉与老牛》便是各种知识混合的结晶。在创作时,作为一个中国作家,所谓“中国特色”在书写时其实已自然而然地流淌于字里行间了。作家要考虑的是超越人种、民族的基本人性,要考虑的是精湛的艺术造诣。

布丽塔·泰肯特鲁普在分享插画创作历程时表示,将文字转化为图像的最大挑战,是让插画既具有普适性,又能向中国文化致敬。为此,她深入研究中国绘画中蝉、牛和海棠树的意象,凭借自身丰富的生活经历与细腻的情感感知,将个人对生命、爱与自然的理解融入插画,使其与故事完美融合。她期待未来还能与曹文轩继续合作,创作更多有关自然和人类情感的故事。

《蝉与老牛》书影。 接力出版社供图

博洛尼亚国际儿童书展是全球少儿图书版权贸易最重要的展会之一,《蝉与老牛》由接力出版社和德国雅各比·斯图尔特出版社联合推出。德国雅各比·斯图尔特出版社创始人埃德姆特·雅各比认为,此次合作让优秀的中国作家和德国插画家聚在一起,创作出融合不同文化的独特作品,为图画书艺术带来新的突破。他希望这一模式能成为范例,激励更多国际合作,推动儿童图画书的创新发展。(完)

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

来源:大律师网

著作权,就是人们就其智力创作的作品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候一个作品是有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合作作品。对于这个合作作品,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

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

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

7月19日晚,作为2021上海夏季音乐节系列活动之一,小河与陶身体剧场的合作演出作品《对照》在捷豹上海音乐厅精彩上演。

这是陶身体剧场邀请艺术家跨界合作的现场演出计划的第一站,对应舞团十三年“数位系列”的创作,延展出的“无数系列”,它既是前者的延续,又是一种颠覆,亦是一场音乐与舞蹈的全新体验,寓意挑战数字创作的限制理念,释放更大程度的可能与遐想。

当晚7点半,演出正式开始,随着小河的一声哼唱,灯光缓缓亮起,伴随着音乐声和人声,身着黑色长衣长裤的12位舞者舞动着身躯,在舞台上展现着身体的的无限可能。配合灯光,舞台上的人影深浅不一,重叠、交织在一起,仿佛构成了另一场演出。

事实上,“无数系列”的合作,就是将艺术家置于开放、多元的创作表演环境中,现场音乐、影像、装置、戏剧等艺术语言交相呼应,任思想彼此碰撞。听觉与视觉,彼此相差,又彼此相关,如镜像般相互折射,对照。点线面结构,圆弧流灵动。艺术家们将创造力凝结在“馄饨皮”现场,为观者造就漫想的舞台。

在当晚演出后的对谈环节里,陶身体剧场的创始人之一、编舞陶冶回忆最初与作曲家小河的合作始于10年前。陶冶先编舞,小河再围绕舞蹈的段落、空间、视觉,进行创作。十年后的今天,他们希望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次突破,因此有了这个“无数系列”。

十年间,陶冶与小河的实验性创作从未停止,“每个作品都有对舞蹈、对身体的探索。包括我们对音乐的追求也是,希望每一次都不一样。”陶冶表示。

而这一次在上交音乐厅的演出同样也是一场实验,一次即兴演出。三天的排练时间,小河甚至没有提供给乐团曲谱。小河表示:“我们要感谢上交音乐厅,包括Misa主办方,他们帮我们招募了10位来自不同地方、愿意一起尝试创新的年轻乐师们,组成临时乐团。我只给了他们一些排练的提示,包括如何做这场演出的一些规则,以及与主题相关的内容。言下之意,当乐师听到他人在拉或吹时,他们可以任意选择一个对象,根据被选择者的声音和他对话与互动。但选择与被选择者相互之间都不知情,所以其实每个乐师都在和一个实际存在但未知的人互动着,形成一种‘变异’感。随后,音乐还会在此基础之上继续发展,从‘单方面’交流变成‘双方面’互动。不过,这种‘即兴’其实也有限制,因为大家磨合的时间较短,如果所有人都‘即兴’展开自己的旋律,那么演出的声音会非常难控制,故而我们还是做了反复的沟通和一定的限制,才最终为大家呈现了这场演出。可以说,乐师们都非常棒得完成了这场演出。”

对于外界质疑陶身体剧场的演出不接地气等话题,陶冶也在当天对谈中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我们对身体的理解是身体就是剧场。我希望能带给所有观众纯粹、干净的艺术作品,而不是被五彩缤纷的颜色扰乱的世界。我更希望我的作品能简单到让观众找到生命当中归属的力量,让艺术成为生命中非常大的慰藉。”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晓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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