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双方怎样去理赔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生效之后,关于赔偿事宜,责任的比重可以依照双方自主协商的方式予以处理,亦可请求交警部门出面调解。赔偿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权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向事故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这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其次,若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则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而实际产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再者,如果受害人因此不幸离世,其家属还将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多项赔偿;最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户籍、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水平、误工时间长短、伤残等级高低、被抚养人的年龄大小、当地的统计数据等多重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在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赔付责任,超出该范围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电动车的损失,需提供相关的修理费用发票作为凭证。至于误工费用,则是按照受害人的月收入乘以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持有病假条的时间段来计算。营养费用方面,则需要医院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文件,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二、交通事故私了对方怎么处理
在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双方都愿意选择以“私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并且对相关的赔偿以及责任的判定没有任何争议的话,那么他们可以自由地展开协商并且妥善地处理此事,无需再请求公安部门进行介入。但是,假如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诸如交通肇事或者危险驾驶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话,尽管两边的当事人已经达成了私人和解的协议,公安机关依然拥有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力。
三、交通事故双方损失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具体而言,
(1)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根据各当事人行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及其过错程度,分别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该事故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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