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与劣药的法律界定2025,假药和劣药的定义

行政与行诉 编辑:黄雨

一、假药与劣药的法律界定2025,假药与劣药的法律界定

药品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假药包括成份不符合标准和冒充药品;假药的情形包括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生产或销售、变质、被污染、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超出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标准;劣药的情形包括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未经批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擅自添加剂量和辅料、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法律分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拓展延伸

假药与劣药的法律界定:保护公众健康的法律措施

假药与劣药的法律界定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假药指的是伪装成药物的假冒产品,可能含有无效或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劣药则是指质量不合格的药物,可能存在生产工艺不规范或成分不足等问题,对疾病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防止假药与劣药的流入市场,法律界定了严格的药品监管标准和制度,包括药品注册、生产许可、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严厉处罚措施,以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通过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提高药品市场的质量和信誉。

结语

假药与劣药的法律界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假药是指成份与标准不符,或冒充其他药品的产品;劣药是指成份不合格的药品。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药品监管标准和制度,包括注册、许可、质量检验等方面。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法律有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能有效维护公众健康安全,提升药品市场的质量和信誉。保障公众权益,是法律对假药与劣药的坚决回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假药和劣药的定义

法律分析:假药的定义为: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合。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还有变质的,被污染的,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文而未取得批文号,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第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第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第三,超过有效期的。第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第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调味剂及辅料的。第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假药劣药定义

法律分析:假药的定义为:

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合。

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还有变质的,被污染的,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文而未取得批文号,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第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第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第三,超过有效期的。

第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四、售卖假药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对于涉嫌销售假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量刑标准。处罚标准分三个档次: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上。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41条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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