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时,楼上厨房有渗水到我厨房该怎么办2025,收房时,楼上厨房有渗水到我厨房该怎么办
楼上厨房渗水影响到我厨房,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属于开发商质保范围;如非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楼上住户负责。
二、收房时,楼上厨房有渗水到我厨房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是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收房时,楼上厨房有渗水到我厨房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是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商品房厨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原因确定,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该房屋仍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或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和赔付;如因楼上业主个人原因导致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楼上的业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五、租房厨房漏水到楼下谁负责
法律分析: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收房发现厨房漏水有问题能够拒绝收房吗
收房发现厨房漏水,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买方可以要求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买方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一、房顶漏水谁负责
房顶漏水由谁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漏水并非人为原因引起,且房屋属于保质期内,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相邻的业主造成屋顶漏水,则归该业主负责,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反悔的情况有哪些
买方反悔的情况如下:
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4.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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