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车位使用权协议还能退吗?
如果咱们之前说好了能退款那就可以让你退款,当然了,如果之前并没商量过这个事情,那你要是想把这个车位给退了,那就属于是你这边单方面违约了,这时候可能得付些违约金什么的才行。
不过,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你觉得情况符合我们之前约定好的解除合约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选择取消购买我们的车位合同的。
关于这点,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就是在合同解除之后,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违约金怎么算的话,那就按照合同里的约定来;但如果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就是由导致合同解除的那一方来承担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额度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
二、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有效性的问题,需明确指出其无效性。
人防车位作为人防设施的一部分,是我国人民防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主,因此,缺乏产权的人防车位无法进行交易。
既然无法交易,那么以此为基础所订立的转让协议亦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益方通过该份无效协议获得了任何经济利益,都应该将所得利益归还给对方。
三、开发商有权卖地下车位吗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地下车库开发者拥有出售之权利,然而,业主对于商品房的所有权并不包含地下车库部分。
在进行地下车库的销售安排时,开发者应首先将车库出售予本社区居民。
如仍有剩余,方可考虑向其他社区居民进行销售。
关于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实际操作中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若该地下车库属于合法建造,且未违反任何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购房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的,便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其所有权;倘若地下车库已经被纳入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范畴,则该部分面积应由承担相应分摊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若未被计入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则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者;但是,必须保证该地下车库对外开放,以便于业主享有优先购买及租赁的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出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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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开发商有权卖地下车位吗,开发商有权出售地下车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