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办?
最近接到很多工伤事故的法律咨询,但是当事人不能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而找不到正确的司法救济途径。我们知道劳动关系适用法律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且劳动仲裁是法定的前置程序。而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且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认定为工伤需要哪些因素呢?
一、认定为工伤的前提必要条件是职工和企业必须是劳动关系。
(一)认定劳动关系有以下几个条件:
1.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符合劳动法要求的主体条件。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提交以下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购买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二)但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
1.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3.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或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6.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保险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应费用。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未参加工伤保险且不能补缴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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