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项下,如何认定委托人对第三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成

  在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委托人对第三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经常遇到的争议问题。我们认为,由于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但又不同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故应当参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并充分考虑工程代建制度的目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一般情况下,由代建单位而非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代建合同中,代建单位通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这要求代建单位需对外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避免委托人频频陷入代建单位与第三人的纠纷中。在此点上,委托代建合同与一般民事委托合同存在区别,原则上代建单位应当依照签订的合同独立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2、特殊情况下,委托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在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中,以代建单位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原则,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在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中,如果委托人、代建单位、第三人三方签订合同,即委托人就是合同主体,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委托人承诺支付款项等情况,此时委托人也应按照其自身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在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中,虽然委托人并非合同签订主体,也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或单方承诺,但委托人以实际行为参与到了代建单位、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人直接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委托人需要在权利义务范围内,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由委托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直接向委托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或者委托人直接向施工企业下达工作指令,则在代建单位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委托人可能承担连带付款的法律责任。当然,实践中委托人参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千差万别,能否最终认定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由于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委托合同,故虽然上述规定将“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作为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事由,但在代建合同纠纷中,应当注意把握合同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的认定尺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仅以“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委托代建关系”,就认定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

  综上所述,基于我国规范性文件层面对委托代建合同的定义,以及实践中委托代建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委托代建合同具有委托合同和和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征,且有别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属于无名合同。参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定,并结合委托代建合同的特殊内容及特征,在认定委托人对第三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应当坚持以代建单位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原则,以委托人对第三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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