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赔偿标准,占地赔偿标准价格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奕

占地赔偿标准,占地赔偿标准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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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政府部门违法占地引发行政诉讼

但是赔偿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不符

一个项目出现两个补偿标准

导致行政赔偿问题重重

检察机关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妥善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

……

征收未达成一致意见,政府部门却强制铲除并占用村民土地,被法院认定行政行为违法后,行政赔偿又问题重重。日前,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查明案件事实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这桩困扰了村民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违法占地引发行政诉讼

2011年8月3日,罗甸县政府因实施辖区某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程,印发《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的通知》,征收某乡镇部分集体土地,其中明确耕地补偿标准为21280元/亩,敖某、杨某承包的4.57亩、1.57亩耕地在征收范围内。

因长期未对补偿标准、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4月、10月,县政府及镇政府分别对两人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予以铲除并占有使用该土地。2017年2月23日,敖某、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政府及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上述行政行为违法。罗甸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8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8月15日,敖某、杨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县政府于2020年9月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按照21280元/亩的补偿标准,分别就敖某、杨某的耕地及地上附着物赔偿17.7万余元、4.9万余元。二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于同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前述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于2011年,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及案涉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等因素,酌定在按前述补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上上调30%,分别赔偿敖某、杨某21.9万余元、6.8万余元。但敖某认为法院判决的补偿标准仍然过低,杨某则认为除了标准过低外,土地面积少算了0.71亩,应当是2.28亩,二人因此对裁判结果不服。2023年4月20日,二人向贵州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个项目出现两个补偿标准

为查明案件事实,贵州省检察院按照一体化办案机制,决定抽调黔南州检察院、罗甸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办理本案。办案组在审阅卷宗的基础上,实地查看被征收土地,询问当事人,并调取案涉土地的测量图斑及兑现清册等进行了详细审查。经过仔细比对土地的测量图斑及兑现清册,办案组发现县政府在向法院提交案涉土地图斑证据时遗漏了杨某的0.71亩耕地,确实存在赔偿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不符的情况。

敖某、杨某还向检察机关反映,同一项目被征收的土地,政府补偿标准不一,有的补偿标准为39600元/亩。为此,办案组调取了同一项目其他被征收人的土地征收合同,审查发现同一项目其他被征收人的土地征收合同约定:如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国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政府将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补差。2015年12月28日案涉片区耕地的补偿标准调整为了39600元/亩,因此大部分被征收人已领取了土地补差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二款之规定,敖某、杨某所获得的赔偿应不低于相同情况下所获得的补偿,即使按照21280元/亩上浮30%的标准进行赔偿亦显失公平。针对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办案组调查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还有52户村民符合补差条件。

为什么会出现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办案组经走访县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到,由于价格补差的相关规定是在土地征收合同中约定的,县政府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没有签订征收合同的就不能按照396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差。而当时部分村民要价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未签订征收合同,导致同一个项目出现了两个补偿标准。

办案组认为,虽然价格补差是县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合同中约定的,但这并不能代表没有签订合同的就只能按照低标准进行补偿,否则就造成了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也违反了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

实质性化解争议

推动县政府自我纠错

办案组经过讨论认为,如果直接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也能办结,但要尽快解决问题,需要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让应得的赔偿款赔偿到位。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多次组织敖某、杨某与县政府进行座谈交流,持续不断地开展释法说理。经过反复多次沟通,敖某、杨某同意与县政府达成和解。

2024年9月23日,贵州省检察院向罗甸县政府发出提示函,建议县政府对敖某、杨某和其他52户村民按照39600元/亩的新标准履行赔偿、补偿义务。同时,罗甸县检察院发挥属地优势,积极向县委汇报案情及解决方案,争取党委的支持。

县政府收到提示函后,主动启动自我纠错程序,同意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对敖某、杨某作出赔偿,并对遗漏的0.71亩土地与杨某签订土地征收合同。2024年10月11日,罗甸县政府明确表示,将按照39600元/亩的补偿标准,给具有相似情况的52户村民进行补差,涉及资金74万余元。

2024年11月,罗甸县政府将补差金额发放到敖某、杨某的个人账户中,二人主动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撤回监督申请。

案件办结后,办案组持续跟踪资金落实情况。日前,罗甸县政府对敖某、杨某和其他52户村民的赔偿款、补偿款进行了提存或补差,相关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作者:丁艳红 翁武华 郑珊珊)

占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利用现状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晋昌镇南关村、西关村。

  1.晋昌镇南关村:①位于南关村0037号、0049号、0059号、0060号、0061号、0063号、0065号、0246号、0249号图斑;②位于南关村0036号、0037号、0039号、0044号、0078号、0079号、0082号、0086号图斑;拟征收土地2.8832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2公顷,包含耕地2.1607公顷(全部为水浇地),林地0.5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37公顷。


  2.西关村:位于西关村0037号、0060号图斑;拟征收土地0.00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5公顷,包含耕地0.0005公顷(全部为水浇地),林地0.0070公顷。

  征收目的:住宅、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晋昌镇南关村:土地补偿费:101.4495万元;安置补助费:152.174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9112万元;生产生活补助费用:18.8389万元;

  2.西关村:土地补偿费:0.2326万元;安置补助费:0.348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无;生产生活补助费用:0.1274万元;

  征地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6.3000万元/亩。

  青苗补偿费均无。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按照定政发〔2015〕11号文件办理。

三、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保安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三)申请登记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四、异议反馈渠道和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定襄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022453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占地赔偿款是赔给户主还是个人

近日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官网公布了新一批预征收土地信息及相关安置方案,主要集中在滕州市、临沂市、济南市、海阳市四地,家在周边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多多关注一下。以下数据均来自官网。



由滕州市政府发布:

拟征收东沙河街道平安路南侧,尚善大道西侧,东沙河街道东史村委会、千年庄村委会属下集体农用地,未说明具体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滕州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由临沂市政府发布:

拟征收地块1: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部,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西至闵家寨村其他草地、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面积2.3269公顷。


地块2: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汪沟镇西部,东至闵家寨村农村道路、西至闵家寨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水浇地、南至闵家寨村工业用地、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面积1.2407公顷。


地块3: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城后村,兰山街道西部,东至金宝山路、西至工业园区南涑河路、南至汇丽路、北至大城后村居民点,面积6.1029公顷。


其中地块1-2拟用于晟昌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合瑞达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由济南市政府发布:

拟征收两个地块,均位于解营路以东,西环路以西,解营村以南,郑家村以北,是济阳区崔寨街道解营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其中地块1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F-1地块、国际博览城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三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分别为拆迁安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崔寨片区安置五区市政道路及绿化一期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补偿标准:济南市济阳区第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由海阳市政府发布:

拟征收朱吴镇朱吴村土地,位于朱吴小学南,总面积0.467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4公顷、建设用地0.0880公顷。地块拟用于学校建设,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因位于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海阳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5165万元。



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收张家洼街道高家洼村、东邹村、西邹村集体土地,位于汶秀路以东、东邹村以西规划路以南、半泰(碰菜)铁路以北,总面积3.5250公顷。其中高家洼村集体土地2.7143公顷、东邹村集体土地 0.6951公顷、西邹村集体土地0.1156公顷,均为农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


因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项标准,由莱芜区财政部门接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9.3126万元。


以上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均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关于本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


上述征收信息请山东的农民朋友多加关注,京平将持续关注官方新发布的拆迁与征收信息,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占地赔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西安近期多区县公布了

征收及补偿方案

高新区、曲江新区、碑林区、蓝田县…

快来看有你关心的吗?

PART1

高新区


1.庞光街道

此次征地共涉及庞光街道的村子包含有朝阳社区、庞新社区、庞光村和化羊村。共征收面积74.7596公顷,折合为1121.394亩地,其中包含76.227亩未利用土地。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原片区,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1.39万元/公顷(6.093万元/亩)。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庞光街道本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6680.2万元。


2.兴隆街道

此次征地共涉及兴隆街道的村子包含有堰渡村、张王村、西甘河村、东甘河村,张牛村、三堰村和惠沣村。共征收面积37.6467公顷,折合为564.7005亩地,其中包含22.7535亩未利用土地。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原片区,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1.39万元/公顷(6.093万元/亩),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1.395万元/公顷(计4.0930万元/亩)。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兴隆街道本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3395.21万元。


3.郭杜街道长里村

此次征收的郭杜街道长里村,共征收面积2.6191公顷,折合为39.2865亩地。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原片区,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8.215万元/公顷(7.8810万元/亩)。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郭杜街道长里村本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309.6169万元。


4.五星街道

此次征地共涉及五星街道的村子包含有太原庄村和胡燎村共征收面积2.2149公顷,折合为33.2235亩地。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原片区,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315万元/公顷(6.8210万元/亩)。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五星街道本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226.617万元。


5.细柳街道等驾坡村

此次征地细柳街道等驾坡村共征收面积1.2664公顷,折合为18.996亩地。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原片区,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315万元/公顷(6.8210万元/亩)。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五星街道本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129.571万元。


6.灵沼街道大丰村

此次征地灵沼街道大丰村共征收面积9.0126公顷,折合为135.189亩地。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原片区,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315万元/公顷(6.8210万元/亩)。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灵沼街道大丰村本次征地补偿费用约为922.124万元。


PART2

碑林区


一、征收范围

碑林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东邻经九路、南邻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邻亘垣堡蔡家巷三号院机关小区,北邻亘垣堡(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为莲湖区郝家巷泊澜地小区10#楼期房。

三、 临时安置补偿费

(一)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二)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 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PART3

曲江新区

1、曲江街道新开门社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新开门社区,四址范围:东至包茂高速曲江立交东北角辅道,南至包茂高速曲江立交西北角辅道,西至南三环路(向西方向),北至曲江收费站。拟征收土地面积0.2141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曲江街道三兆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三兆村,四址范围:东至踏青北路,南至踏青路,西至包茂高速曲江立交主线,北至红锦路。拟征收土地面积0.3816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PART4

蓝田县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三里镇杨岩子村、新庄子村总面积5.7758公顷,其中新庄子村1.8513公顷、杨岩子村3.9245公顷。

四至范围:

地块一东至滋水北路,南至杨岩子村四组、五组、六组、杨岩子村委会,西至县储备地,北至312国道、杨岩子村五组、六组。拟征收土地面积3.1138公顷。

地块二东至东灵线,南至杨岩子村三组、新庄子村三组、二组,西至滋水路,北至县储备地。拟征收土地面积2.6620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最终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图源:蓝田县人民政府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1〕2号)文件,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450元/亩。

2.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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