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拆迁律师普法】房屋强拆维权有效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多久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若

  家住山西省的李先生在村子集体土地上建有两处房屋,因为当地土地储备的需要,2016年征收方对李先生的两栋房屋所在的土地实施征收。但由于李先生不满意征收方的补偿条件,双方一直未能就征收方案达成一致。于是在2016年底,征收方强行拆除了李先生的两处房屋,房屋拆除后迟迟未对李先生进行安置和补偿。

  在2019年底,李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征收方寄送了征地拆迁安置与补偿申请书,请求征收方对其进行合法合理的征地拆迁安置与补偿,但是征收方在收到申请后并未对李先生做出任何答复。于是在2020年初,李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履行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法规,并责令征收方对李先生进行合理合法的安置与补偿。

  然而,在接到李先生的行政诉讼后,征收方辩称李先生当初提出的补偿要求不符合相关政策,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李先生知道房屋被拆除的时间是2016年底,到李先生起诉时有4年之久,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法院认为,征收方作为土地的征收主体,应该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定责任,征收方在确认征收李先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后,并未给予任何安置和经济补偿,应当确认为行为违法,上述所谓的行政诉讼期限也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起诉期限。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征收方不履行其征收土地补偿与安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征收方在判决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对李先生进行应有的补偿与安置。

  本案中,征收方所说的行政起诉期限是什么?如何计算强拆维权有效的行政诉讼期限?今天就跟您详细说说强拆维权涉及到的有效行政诉讼期。

  什么是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简而言之,行政诉讼指的就是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有效的行政诉讼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民众或者其他组织诉权和诉讼期限的,诉讼期限从民众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诉讼权或者诉讼期限日起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日起最长不能超过1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不知道行政内容,且涉及到不动产的诉讼案件中,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类型的案件不超过5年。法律规定公民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内容的,其诉讼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的时效期一般情况是从民众知道具体行政内容日起开始计算。具体的民众知道行政机关的行政内容时间,指的是有关机关下达书面告知书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机关下达的书面告知书必须要详细写明救济权利和时效期,否则无效。

  征收拆迁涉及到的行政诉讼有效期限的判定比较灵活,遇到类似案件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团队。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常年提供全面的征收拆迁法律服务,可以避免您错过最佳的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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