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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修改与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圣诞节当天,也即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至此,备受法律人关注的《监察法》修改一事终于尘埃落定。此次修法,法律人尤其是律师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增加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和管护三种监察强制措施;二是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和重新计算。从个人了解到的信息来看,监察强制措施的增加和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还是给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担忧,部分人士认为,在现有法制框架下(留置期间律师不能会见),《监察法》的修改会使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空间进一步压缩,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挥作用的余地进一步减小。

本人也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也曾热烈期盼此次《监察法》修改能将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权写入法典,但个人意愿总归是个人意愿,国家在制定修改一部法律时肯定有其更深层次的考量和平衡。个人一向认为,律师的主要精力不应放在对立法的评价上,批评立法更多的应该是学者们的责任,律师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应立足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这种面对现实、内部挖潜的立场,笔者以为,《监察法》的修改为律师有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多机遇而非障碍!理由有三个方面:

一、此次修法将监察强制措施从一种增加为四种,律师为被调查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有所增加

监委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律师有效介入不足的核心原因就是被调查人一旦被监委立案调查,基本上都会被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律师又不能会见,由于信息隔绝,律师即便接受被调查人近亲属的委托,也只能根据被调查人近亲属介绍的有限信息,为其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咨询服务,很难触及被调查人定罪量刑的实质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律师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监察法》的此次修改将监察强制措施从单一的留置增加为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四种,形成了“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既有效解决了官方关心的“监察机关强制措施单一”问题,也为律师有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提供了足够的想象空间。让我们先看一下下列三个表格的内容:

表格一

表格二

表格三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此次《监察法》关于监察强制措施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强制到案与刑事拘传何其相似,责令候查与取保候审恰似孪生兄弟,管护与刑事拘留亦是异曲同工,留置与逮捕实质上并无多大区别。此次修法,在留置这一最为严厉的监察强制措施之前增加了管护这一过渡性措施,管护之后可能留置也可能决定不留置;除留置以外,还增设了责令候查这一替代性措施,既不用剥夺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也实现了对被调查人的有效监管。

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被监委立案调查的人员,除了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可能被判处重刑的以外,其他的可能适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案件、移送司法但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但采取责令候查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案件,被调查人都有可能不被留置。也许作者的这一看法会被认为是一厢情愿,其实认真研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不难发现,增设监察强制措施是“根据反腐败工作需要”,为“解决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缺乏相应监督管理措施的问题”,目的在于“减少留置措施适用”。近几年,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被立案调查的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有增无减,而2018年的《监察法》没有给留置提供任何替代措施,对被立案调查的人员,要么留置、要么放任不管,没有任何缓冲地带,而立案后不监管又极容易诱发办案风险,所以,即便是对那些没有留置必要的被调查人,办案机关出于安全考虑一般也会采取留置措施,导致有些地方留置场所超负荷运转,增设替代措施,减少留置适用就成为现实选择。

二、此次修法关于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和重新计算对律师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业务的影响微乎其微

此次《监察法》修改律师界最为热议的应该是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和重新计算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律师辩护空间本身就不理想的现实背景下,留置期限不但可以在六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两个月,而且还可以重新计算一次,理论上最长可以达到十四个月,大家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和律师的辩护空间更为担忧。这种担忧是否具有现实价值,我们不妨先结合实际对相关法条规定做一认真分析(表格四)。

表格四

根据法条规定,结合办案实际,笔者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一)新法实施后可能适用八个月留置期限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不足10%,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影响微不足道

新《监察法》第四十八条对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设置了极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落实到办案实践中仅有极其少数的案件可能适用这一条款。

第一,从适用人员上,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只适用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涉嫌行贿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不在适用范围

《监察法》是将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作为并列的两类人员来区别对待的,也即被调查人与涉案人员在《监察法》中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主体。比如,《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在这里,《监察法》就将留置对象区分为两类人:一类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一类是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再如,《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被调查人与涉案人员的区分更为明显。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监察法》规定的可能适用八个月留置期限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这一概念并不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就是说“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是不可能适用八个月留置期限的,这样就把那些行贿人或被调查人的亲属、特定关系人等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排除在八个月留置期限之外。

第二,从适用对象上,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只适用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有严重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犯罪较轻的被调查人被排除在外

笔者检索了《刑法》第八章和第九章的全部条文,以个罪为例,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放纵走私罪,共计十个罪名,且后五个罪名只是理论上具有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实践中很少有人因这五个罪名被单独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排除数罪并罚的情况,只有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这五种罪名,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例,八个月留置期限的适用对象一般是贪污或受贿300万以上的公职人员。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限制条件又将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排除在外。

第三,从审批程序上,留置期限的二次延长必须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这一程序限制将市(地级)、县两级监委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排除在外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监察委员会自己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其留置期限的延长由其自身决定。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29日发布的《2024正风反腐记》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年共有58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59名中管干部受到处分。这类案件全年不足百件,且其辩护律师大都自有出处,非普通律师所能触及,即便这类案件全部适用八个月留置期限,全部重新计算一次留置期限,其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种情况是省级监察委员会上报国家监察委员会,请求批准延期两个月。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省级监察委员会自办案件,留置满六个月无法结案,需要延期两个月。省级监察委员会自办案件大部分是厅局级干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通报数据:2024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厅局级干部数量占立案总数的0.5%,处分厅局级干部数量占处分总人数的0.47%,即便假设被立案的3263名厅局级干部全部被采取留置措施、全部转化为刑事案件,在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的人员中,其所占比重也仅为6%,对律师业务量的影响无关紧要。另外,除非情况非常特殊,省级监察委员会在申请延期三个月之后,一般不会再申请延期两个月。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省级监察委员会自办案件在三个月的留置期限内无法办结需要延期三个月的,需要上报国家监察委员批准,如果在六个月的留置期限内仍然无法办结,申请延期两个月,就要再次向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请报批。实践中,能不能在法定一般留置期限内顺利办结案件,是上级衡量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除非情况特殊,各单位一般都不愿意上报申请延期,何况是连续两次上报申请延期。笔者个人认为,虽然《监察法》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在有责令候查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省级监察委员会在六个月留置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再申请延期两个月的情形应该不会多见。第二类是市(地级)、县级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案件,留置期满六个月无法办结,层报省级监察委员会上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延期。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案件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总量的90%以上,虽然数量上占绝大多数,但“重大复杂案件”并不多见,况且还有责令候查这一替代性措施,无论是从维护地方监察机关整体形象考虑,还是基于办案成本、办案效率的考量,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案件,层报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请延期的概率很小。

《监察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方面的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都排除在适用八个月留置期限之外,新法实施后不可能出现大量被调查人适用八个月留置期限的案件,我们大可不必忧思难忘!

(二)新法实施后可能涉及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的职务犯罪案件极其少见,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几无影响

对留置期限的重新计算,《监察法》设置了五个方面的限制条件:

一是从管辖级别上,只有省级监察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直接办理的案件才会涉及到留置期限重新计算的问题。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24年1至9月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据,这两级监委直接办理的案件数量只占到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的6%左右,其余将近94%的案件都不涉及这个问题。

二是从适用对象上,必须是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涉案人员不存在适用可能性。

三是从案件性质上,新发现的罪行必须是与留置期间的罪行是不同种罪行,且必须是重大职务犯罪;或者虽是同种罪行,但新发现的重大职务犯罪事实已经足够影响已查清事实的罪名认定,或足以提升量刑档次。“重大职务犯罪”其实并不是一个精准的法律概念,只是司法实践中的习惯称呼,一般是指被调查人职务较高、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践中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并不多见。

四是从审批程序上,重新计算留置期限必须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省级监察委员会都没有这个权力,可见对此项权力行使的慎重,不是确属“重大复杂案件”,不会轻易决定重新计算留置期限。

五是从适用次数上,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以上限制条件充分表明:《监察法》的这一规定“旨在解决重大复杂案件留置期限紧张的问题”,本身就是“为处理特别复杂或重大的案件”而准备的,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案件都不存在适用的可能性,其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又有多大影响呢。

其实,消解大家对留置期限二次延长和重新计算问题的担忧,有一个根本性的方法:在今后的刑诉法修改中明确管护和留置期间的律师会见权。

三、《监察法》修改为律师及时有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提供了新机遇

对比修改前后的《监察法》,笔者认为,新修订的《监察法》为律师服务提供了一些新的机会与可能,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责令候查措施的增设为律师帮助被留置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变更留置措施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监察法》修改之前,监察强制措施只有留置一种,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留置措施往往得不到批准,原因之一就是一旦解除留置措施,调查机关便没有任何替代措施可以对被调查人实施监督管理。《监察法》修改后,新增了责令候查这一替代措施,律师帮助被留置人员近亲属申请将留置变更为责令候查强制措施有了现实可能性。对此《监察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做出了明确规定:被管护人员、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具实现可能性。

二、利害关系人申诉权的确立,大大拓展了律师服务对象的人员范围。《监察法》修改之前,申诉权的主体仅为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实践中,被调查人往往被留置,行使申诉权的渠道有限,律师也难以介入,近亲属出于各种顾虑一般也很少敢于行使申诉权。《监察法》修改后,将申诉权的主体扩展至利害关系人,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明显超出涉案范围的财物”和“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两种情形列入申诉范围。这是《监察法》修改对党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振民营经济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回应。对比修法前,申诉主体的人员范围更大,可申诉事项也更多,况且利害关系人行使申诉权顾虑更少、积极性更高,相应的,律师帮助利害关系人申诉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尤其是涉及到民营企业的案件,律师接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委托,帮助民营企业申诉,可能会成为刑事律师的一个业务增长点。

三、新《监察法》对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律师在案件移送司法前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机会窗口。原《监察法》对案件审理工作未做相应规定,新《监察法》第五十一条把审理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程序单独予以规定,明确了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及程序要求,也为律师撰写法律意见指明了方向。如果被调查人是处于责令候查的状态,律师通过与其本人的沟通,在掌握案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理等重点内容,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被调查人的名义撰写、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供调查机关参考,既能有效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案件本身的精准处理。此外,律师还可以接受利害关系人委托,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就涉案财物处理问题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以及时有效维护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

四、特约监察员制度的法律化为律师有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开辟了新渠道。新修订的《监察法》“将近年来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外部监督。”新《监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按照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监察机关聘请特约监察员,目的是为了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外部监督,这当然包括个案监督。不论是律师本人被聘请为特约监察员,还是律师通过特约监察员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法律意见,都更容易引起办案机关的重视,也更容易被办案机关所接受。总之,这一制度化沟通渠道的建立还是为律师提前有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新的桥梁。

法律一经颁布必然面临实施的问题。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面对已经颁布的法律,过多讨论法律修改的成败得失已无实际意义,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拓宽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空间,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实效。本文所有观点都是基于这一根本出发点,如有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作者:孙振兴,北京宜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振兴医生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大院东侧,古老的槐树在春风里绽放新绿。古槐下的巨石上,“古槐听讼”四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春天里,古槐迎来了新战友:102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转隶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转隶干部被充实到机关26个部门,与原有干部混合编成,其中到业务部门的占87%。“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转隶干部这一个多月是如何度过的?

“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

“能加入国家监委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我感到无上光荣与自豪。我在最高检工作了25年,现在转隶到国家监委,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打铁必须自身硬,我要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组织部干部张鹏宇

张鹏宇最近正忙着学习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及组织工作的相关资料、文件和领导讲话等。

“我每天早上6点35分左右就到单位了,总感觉时间不够,早点到,可以早学一点,多学一些,尽快掌握政策,为工作打好基础。”张鹏宇说。

在张鹏宇看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是个让人肃然起敬的地方。这不仅在于它肩负重大而特殊的职责和使命,更因为有一支素质高、本领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队伍长期辛勤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突出贡献,赢得老百姓的交口称赞。“我已将自己的身和心完全融入这个大集体,要以一名新战士的姿态,投入学习和工作。”张鹏宇告诉记者。

“增强学习动力,掌握好看家本领”

“刚到办公室,就看到擦拭干净的办公桌上一应俱全,有安装调试完毕的办公电脑、常用办公文具,新申请配发的文件柜里也摆好了常用的文件资料。找到自己的座位后,我才发现,室领导把我的办公桌安排在了房间最好的位置。从到中央纪委机关大院的第一天起,这些安排的每个细节、每个程序,都体现了细心用心专心,很朴实、很温情。”

——第八纪检监察室干部孙振兴

在转隶之前,有一个细节曾让孙振兴心里特别感动。

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程参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环境,从房间大小到办公桌尺寸,从电脑型号到平台系统,都一一了解到位。“为了使转隶干部尽快从工作生活上融入,做了很多细致有效的工作。”孙振兴说。

转隶一个多月以来,贯穿孙振兴日常工作的主题就是学习和转变。

从机关组织的“大培训”,到室里组织的“小培训”,孙振兴收获颇丰。他不仅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历史脉络认识得更深、更透,对纪委工作业务、工作方式方法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增强了学习动力,要尽快学好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掌握好看家本领,实现由检察人向纪检监察人的转变”。

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从事反腐败工作,但是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有很多不同。来到了全新的部门、从事全新的工作,能不能做好,孙振兴最初心里有点打鼓。

“以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讲证据、讲程序、讲规范,办案时很少从面上对某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作全方位分析。”通过参与问题线索梳理分析、查询调取有关资料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孙振兴在实践中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流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角色转变,“来到监委后,首先要讲政治,学会从整体上把握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标本兼治。”

“是信任和厚爱,更是鞭策”

“转隶到国家监委,让我感到非常温暖。以前跟中央纪委的同志主要是工作层面上的接触,现在大家有了感情上的融合,每个人都很和善、包容,一开始的思想包袱不存在了。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说,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这个奋斗机遇期非常难得。”

——第九纪检监察室干部赵东平

4月3日上午,赵东平所在的第九纪检监察室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交流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学习体会。会议围绕为什么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关,以及九室今年如何开展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交流。

学习和交流,是赵东平一个多月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从2002年起,他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工作,十几年来参与办理过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转隶后,这名“办案老手”感到了本领恐慌。在培训期间,他在书店买了2本书——《审查流程与调查谈话技巧》和《纪律审查疑难案例解析》,内容都是围绕纪律审查。“以前是执法,现在还有执纪,我还有很多新知识要学习。”

目前,赵东平正在着手处置有关问题线索、网络舆情,并准备调研方案,收集相关材料.“九室是个战斗、担当的集体,党组织任命我担任一处处长,体现了中央纪委领导对转隶干部的信任和厚爱,同时也是鞭策。”

“身处优秀的战斗集体,感到特别幸运”

“在工作中感触最深的,就是同志们对党的绝对忠诚和忘我的工作热情。无论是指挥员还是战斗员,都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室领导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同志们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在常年高强度工作的情况下,依然斗志昂扬。大家虽然来自五湖四海,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身处这么一个优秀的战斗集体,我感到特别幸运。”

——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阮经纬

阮经纬至今仍然清晰地记得,2月25日报到那天,自己和其他转隶干部由各室主任领到所在部门,领导们的关心、同事们的热情,对转隶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他们一来就有“回家”的感觉。

“七室是传统的先进集体,也是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有着优良的制度文化、团结友善的工作氛围。”谈到一个多月来的工作,阮经纬坦陈“压力不小”。一方面自己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对执纪监督工作了解不深的劣势。一个突出感受是,“要将讲政治放在首位,打通纪律思维和法律思维,运用‘法言法语’和‘纪言纪语’,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弥补不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前面才是深水区,才是真正的下江河湖海游泳。阮经纬表示,要在工作中边干边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执纪方式方法,努力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探索新模式、总结好经验、创造新业绩。

“槐下听讼,可使案情归实。”沐浴在春光里的古槐枝繁叶茂,犹如一名忠诚卫士昂首挺立,见证着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乘风破浪、披荆斩棘。站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起点,秉承忠诚本色的纪检监察铁军将不断改革创新,重整行装再出发,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记者 王卓 何韬 瞿芃 毛翔 程威)

孙振兴的简历个人简介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大院东侧,古老的槐树在春风里绽放新绿。古槐下的巨石上,“古槐听讼”四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春天里,古槐迎来了新战友:102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转隶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转隶干部被充实到机关26个部门,与原有干部混合编成,其中到业务部门的占87%。“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转隶干部这一个多月是如何度过的?

“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

“能加入国家监委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我感到无上光荣与自豪。我在最高检工作了25年,现在转隶到国家监委,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打铁必须自身硬,我要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组织部干部张鹏宇

张鹏宇最近正忙着学习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及组织工作的相关资料、文件和领导讲话等。

“我每天早上6点35分左右就到单位了,总感觉时间不够,早点到,可以早学一点,多学一些,尽快掌握政策,为工作打好基础。”张鹏宇说。

在张鹏宇看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是个让人肃然起敬的地方。这不仅在于它肩负重大而特殊的职责和使命,更因为有一支素质高、本领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队伍长期辛勤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突出贡献,赢得老百姓的交口称赞。“我已将自己的身和心完全融入这个大集体,要以一名新战士的姿态,投入学习和工作。”张鹏宇告诉记者。

“增强学习动力,掌握好看家本领”

“刚到办公室,就看到擦拭干净的办公桌上一应俱全,有安装调试完毕的办公电脑、常用办公文具,新申请配发的文件柜里也摆好了常用的文件资料。找到自己的座位后,我才发现,室领导把我的办公桌安排在了房间最好的位置。从到中央纪委机关大院的第一天起,这些安排的每个细节、每个程序,都体现了细心用心专心,很朴实、很温情。”

——第八纪检监察室干部孙振兴

在转隶之前,有一个细节曾让孙振兴心里特别感动。

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程参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环境,从房间大小到办公桌尺寸,从电脑型号到平台系统,都一一了解到位。“为了使转隶干部尽快从工作生活上融入,做了很多细致有效的工作。”孙振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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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从事反腐败工作,但是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有很多不同。来到了全新的部门、从事全新的工作,能不能做好,孙振兴最初心里有点打鼓。

“以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讲证据、讲程序、讲规范,办案时很少从面上对某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作全方位分析。”通过参与问题线索梳理分析、查询调取有关资料等力所能及的工作,孙振兴在实践中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流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角色转变,“来到监委后,首先要讲政治,学会从整体上把握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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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隶到国家监委,让我感到非常温暖。以前跟中央纪委的同志主要是工作层面上的接触,现在大家有了感情上的融合,每个人都很和善、包容,一开始的思想包袱不存在了。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说,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这个奋斗机遇期非常难得。”

——第九纪检监察室干部赵东平

4月3日上午,赵东平所在的第九纪检监察室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交流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学习体会。会议围绕为什么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关,以及九室今年如何开展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交流。

学习和交流,是赵东平一个多月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从2002年起,他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工作,十几年来参与办理过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转隶后,这名“办案老手”感到了本领恐慌。在培训期间,他在书店买了2本书——《审查流程与调查谈话技巧》和《纪律审查疑难案例解析》,内容都是围绕纪律审查。“以前是执法,现在还有执纪,我还有很多新知识要学习。”

目前,赵东平正在着手处置有关问题线索、网络舆情,并准备调研方案,收集相关材料.“九室是个战斗、担当的集体,党组织任命我担任一处处长,体现了中央纪委领导对转隶干部的信任和厚爱,同时也是鞭策。”

“身处优秀的战斗集体,感到特别幸运”

“在工作中感触最深的,就是同志们对党的绝对忠诚和忘我的工作热情。无论是指挥员还是战斗员,都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室领导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同志们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在常年高强度工作的情况下,依然斗志昂扬。大家虽然来自五湖四海,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身处这么一个优秀的战斗集体,我感到特别幸运。”

——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阮经纬

阮经纬至今仍然清晰地记得,2月25日报到那天,自己和其他转隶干部由各室主任领到所在部门,领导们的关心、同事们的热情,对转隶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他们一来就有“回家”的感觉。

“七室是传统的先进集体,也是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有着优良的制度文化、团结友善的工作氛围。”谈到一个多月来的工作,阮经纬坦陈“压力不小”。一方面自己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对执纪监督工作了解不深的劣势。一个突出感受是,“要将讲政治放在首位,打通纪律思维和法律思维,运用‘法言法语’和‘纪言纪语’,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弥补不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前面才是深水区,才是真正的下江河湖海游泳。阮经纬表示,要在工作中边干边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执纪方式方法,努力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探索新模式、总结好经验、创造新业绩。

“槐下听讼,可使案情归实。”沐浴在春光里的古槐枝繁叶茂,犹如一名忠诚卫士昂首挺立,见证着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乘风破浪、披荆斩棘。站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起点,秉承忠诚本色的纪检监察铁军将不断改革创新,重整行装再出发,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记者 王卓 何韬 瞿芃 毛翔 程威)

孙振兴的简历

来源:河北日报

保定对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模式进行改革

“一证通用”,开新店不用等待

阅读提示

企业要新开一家分店,办经营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在保定市,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通用”改革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当天申请当天领,便捷高效。

“一证通用”改革是什么?它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企业快速办证后怎么监管?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店

签个承诺就能开

12月5日,忙了几天的保定三块半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焱博办清了一件事,他把5家连锁品牌“三块半”蛋糕店变更成同一企业法人。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前不久得知,保定市推出一项便利企业入市经营的好政策——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通用”。

按照这个政策,统一企业法人后,张焱博再开新连锁店,办理经营许可证就简便了。

2023年7月,保定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通用”改革,对在当地已拥有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使用统一字号或商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由企业总部办理“一证通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新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直营门店,只需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当天就能开业经营。

这种“信用+承诺”的审批模式,大幅缩短了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

“之前,我们公司有一个专门的人员,负责办理经营许可证审批相关手续。需要先在线上或窗口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开店审核申请,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上门完成现场审核。”张焱博说,审核人员具体哪天来,要看他们的排期,企业只能等。这段空档产生的房租、水电、人员费用,企业还得白白支付。

统一企业法人后,张焱博向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了“一证通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目前,又一家“三块半”新店已经完成选址,计划明年年初开业。如果申请通过,新店将不用等待现场审核,张焱博只需填写一份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当即审批,门店当天就可营业。

不仅本土食品企业可以享受“签署承诺、一天开店”的便利,许多在保定开展经营的全国食品企业,也为这项政策叫好。

11月25日,星巴克涞源县西龙虎村咖啡店开业,这是星巴克通过“一证通用”政策在保定开的第5家分店。在这家新店里,张贴着前不久刚刚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今年1月,星巴克涿州宜家旺购物广场店开业,成为保定首家通过“一证通用”政策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连锁门店。此后,星巴克又在保定市莲池区、高新区、易县开设了分店。

对于像星巴克这样开店需求大的连锁企业,“一证通用”政策的减负效果更加明显。

“过去每家新店开业都需要单独提交材料,办理经营许可证前后大致需要1个月,现在开新店方便多了,申请当天就能拿证。”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保定营运部区经理岳姣姣说。

自“一证通用”改革实施以来,星巴克、肯德基、必胜客、麦当劳等4家企业的19家分店通过此项改革办理了经营许可证,肯德基开店数量同比增长800%,星巴克同比增长400%,必胜客同比增长200%。

这项政策,扩大了全国连锁食品企业在保定发展经营的意愿。

保定“一证通用”改革,不仅针对食品行业,药品连锁企业也采取“信用+承诺”的审批模式。符合条件的药店只需承诺达到相关要求,经营许可证即申即办,当天领证。

11月27日,保定大参林益友大药房第二十九分店,店内张贴着今年1月16日获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张许可证,从申请到领取,1天就办完了。”大参林集团河北益友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外务经理郑利刚说。

之前,保定市连锁药店的开店审批时限是20个工作日。像大参林益友大药房第二十九分店这样,一家七八十平方米的门店,开店时间缩短20天,可以节省租金、人工成本1万多元。今年,大参林已经在保定新开了8家门店。

保定市“一证通用”改革实施后,吸引了广州、长沙等地多家大型医药连锁企业入驻。截至今年10月,保定市累计新开设连锁经营药店门店651家,同比增长43.36%。

改革

从发现问题开始

保定市“一证通用”改革,是从发现问题开始的。

11月27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科长刘天杰翻开2023年3月记下的一页工作笔记,本子上记录着北京、上海、广东等8个省市的名字,以及其开展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审批模式的时间。其中,最早的是上海,2020年4月。

之所以聚焦各地的“信用+承诺”审批模式改革,是因为该局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了问题和企业诉求。

“我们发现,连锁经营企业各门店在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基本相同。但当时,要办理新店经营许可手续,都需要重复所有流程,重复提交所需资料,经过现场核查才能发证。”刘天杰说,这些重复性工作,对企业来说费力、费时、费钱。

确立了“信用+承诺”审批模式这个改革思路后,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查询全国各地相关政策发现,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已经进行了改革探索,但河北省内还没有先例。

“省里一直在鼓励各地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准入的政策,外省有探索,企业有需要,这都让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魁说。

2023年5月,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食品药品连锁企业“一证通用”创新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信用+承诺”审批模式探索。

为了验证方案的科学可行性,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将方案发给10余家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征求意见。

“在企业座谈会上,我们提出了对简化开店流程的诉求和建议,这些建议改革方案都采纳了。”负责保定肯德基门店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说,这样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征求意见会,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根据企业反馈的意见,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经过多轮细化调整,最终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联办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信用+承诺”审批模式。

2023年7月5日,保定市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通用”改革政策发布施行。

政策实施后,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现场勘验科的工作量,一定程度减少了。

“我们2人一组,现场核查一家药店要1到2个小时,如果这家药店开在山区县,加上来回车程就要一天时间。”科长马步兵说,他和同事们几乎天天出外勤,平时接到最多的电话就是企业的催促。

现在,外出现场勘验的事项中,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类事项减少了,现场勘验科4名工作人员,可以把工作精力放在更必要的审核事项上。

马步兵说,其实减负更明显的,是县(区)、乡(街道)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一直是现场核查这些遍布大街小巷连锁门店的主力。

这项改革,对内,省去了行政审批部门大量重复性工作;对外,简化了连锁企业的开店流程,节约了开店成本,获得了企业的认可。

今年2月26日,星巴克给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写信表示,“一证通用”改革助力了企业在保定快速发展经营,提振了企业投资保定的信心。

风险

靠监管闭环防范

“一证通用”,针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连锁门店取消了前置审批环节,但这些连锁企业会按承诺经营吗?如果企业失信,带来潜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怎么办?

在“一证通用”政策制定之初,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聚焦的首要问题就是防控风险。

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国针对食品药品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所以,要放开但不能全放开,“信用+承诺”审批模式要选取市场信用好的企业试行。

“比如,我们的方案里规定,连锁企业必须有统一的法人、统一的字号或商号,而且只对直营门店适用,加盟门店不适用,在经营规模上,要有5家以上门店,这些都是为了防控风险。”陈魁说。

“信用+承诺”审批模式,本质上是通过建立信任和契约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让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督和管理上。

在政策实施环节,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连锁企业建立起了一个监督管理的闭环。

“我们会对所有申请‘一证通用’的连锁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只有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才适用于此项改革措施。”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信用科科长孙振兴说。

而企业新店开业签署的承诺书,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步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后者进行核查监管。

针对食品连锁门店,在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真实性以及履诺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针对药品连锁门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其取得经营许可证后60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结束后,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

“对于不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的连锁门店,我们将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相关申请人的失信信息,将推送至保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其信用记录,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孙振兴说,企业也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

由审批、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联动建立起的监管闭环,就像一把悬在企业头顶的剑,时刻提醒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到目前为止,我市所有通过‘一证通用’开设的连锁门店,都没有出现不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孙振兴说。

好的改革政策,就要大力推广。目前,保定“一证通用”改革已向张家口、衡水、秦皇岛等城市推广。

这些天,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不断接到其他地市的电话,咨询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内容。食品药品连锁企业,也在期待“一证通用”政策在河北更多城市落地。

记者手记

这样的变化,很有说服力

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企业最有感受。来自企业的评价,也最有说服力。

保定食品药品企业负责人看到了当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变化。这些变化,也是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缩影。

变化之一是行政审批新政策离企业近了。

大参林集团河北益友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外务经理郑利刚手机上,有一个“保定连锁企业”微信群,微信群由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建立,群成员主要是连锁企业的负责人,有新的政策、通知,企业需要咨询审批政策,都在群里交流。

就是通过这个群,保定“一证通用”改革的新政策,郑利刚在发布的第一时间就知道了。

变化之二是行政审批的“隐形壁垒”少了。

保定大参林益友大药房第二十九分店,面积只有七八十平方米,这样小的商铺,在市区要开药店,2019年之前是通不过审批的。在2019年,保定市取消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市区不少于120平方米、县城不少于8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40平方米的限制。这样,许多小药店在市区开了起来,便利了市民购药。

变化之三是行政审批的标准统一了。

保定三块半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这几年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但总经理张焱博新认识的保定行政审批部门的人却越来越少。他解释,这是因为现在保定市各县区行政审批标准都是统一的,非常透明,和这些部门打交道也就少了。

变化之四是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了,效率提高了。

在保定,非承诺制的食品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限从2015年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现在的5个工作日;药品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2021年前,需要筹建审核和验收审批两步走,总时限是45个工作日,而现在取消筹建审核,审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而且,因为审批材料精简,审批流程简化,大部分申请材料提交改为线上。如今,到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事的人员越来越少。

一位企业的负责人说:“现在政府的政务服务都‘卷’起来了。”

这样的“卷”,我们乐见其成。政务服务“卷”出速度,“卷”出质量,也就“卷”出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记者李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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