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被告侵权,该如何有效抗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比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陶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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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中,原告方败诉的原因有很多种。我为大家举一个:被告方基于“现有技术抗辩”成功免责,从而胜诉的案例。

当事人‌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

被告‌:某设备公司

本案中,律师代表被告方开庭

案情简介‌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拥有一项名为“锂电池组模块化封装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指控(被告)某设备公司生产的储能设备中使用的封装技术与其专利技术方案相同,构成侵权。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万元 ‌ 。

被告(我方)称该技术已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并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A‌:某海外企业20XX年公开的技术报告中披露的同类封装结构设计图;

证据B‌:国内某期刊20XX年发表的论文,详细描述交错焊接工艺的技术参数。

被告(我方)辩护思路‌

1、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与证据A、证据B记载的技术特征完全一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原告专利说明书未充分披露技术细节,违反《专利法》第26条 ‌ ;

2、被告产品采用的技术参数与专利权利要求存在实质性差异(如焊接间距误差超过5%) ‌ 。

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提供的现有技术证据是否足以否定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2、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比对标准?

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法院观点

1、法院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A、B构成现有技术,涉案专利因缺乏创造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2、被控侵权产品的焊接间距误差超出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等同侵权‌ 。

案件总结‌

本案是被告通过“现有技术抗辩+技术特征比对”双重路径胜诉的判例,优先提交现有技术证据否定专利有效性,同时结合技术特征差异强化不侵权主张,对专利侵权诉讼策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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