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向精日分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被拘,会判刑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博

  【案情】

  肖某抱着赚点零花钱的心态,频繁通过QQ、微信等社交平台结交多名网上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上线人员,在网上接单并向境内外“精日”群体和其他犯罪分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6000余元。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刑事拘留肖某。审讯中,肖某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一批“精日”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犯罪线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涛律师评析】

  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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