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规定?2025,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 编辑:卞军辰

一、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规定?2025,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规定

法律解析:

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9、头皮无毛发50%以上;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9、头皮无毛发50%以上;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3、尿道严重狭窄。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三、车祸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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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解约的,还可以按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可按该省规定的标准获得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八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如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鉴定标准:1、边缘智能;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3、颅骨外露;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7、全身瘢痕面积40%~49%;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14、外伤性青光眼;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7、发声及言语困难;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40、心功能不全一级;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42、肺段切除;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44、肝部分切除;45、胆道修补术后;46、脾部分切除;47、胰部分切除;48、腹壁缺损10cm左右;49、胃部分切除;50、小肠部分切除;51、一侧肾上腺缺损;52、输尿管修补术后;53、尿道修补术后;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59、性功能障碍;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鉴定为八级伤残:单肢体瘫肌力4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部分切除术后;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全身瘢痕面积≥20%;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等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3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8)舌缺损

六、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9、头皮无毛发50%以上;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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