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营运车辆处罚规定,诱导危险驾驶的处罚规定

交通事故 编辑:朱汐

一、危险驾驶营运车辆处罚规定

危险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规定较为严格。首先,若危险驾驶营运车辆,一般会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其次,对于这种行为,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限也较长,通常是十年。此外,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再次危险驾驶营运车辆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种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诱导危险驾驶的处罚规定

诱导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诱导他人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若诱导行为导致他人实际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如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诱导者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与被诱导者一同承担刑事责任。

2. 即使未导致实际的危险驾驶行为和严重后果,但诱导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诱导者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3. 同时,被诱导者也会因其危险驾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诱导者的行为也会作为其量刑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总之,诱导危险驾驶是坚决不能被允许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东莞酒驾危险驾驶处罚

在东莞,酒驾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之,东莞对酒驾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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