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危险驾驶处罚标准
在漯河,危险驾驶的处罚标准如下: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处罚标准旨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城乡公交危险驾驶标准
城乡公交危险驾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超速行驶:在道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这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2. 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过长,导致驾驶员精神不振、反应迟钝,难以应对突发情况。
3.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公交车,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对自身及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 超载运输:车辆承载的乘客或货物超过了规定的载量,使车辆的制动、转向等性能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 违规超车: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容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
6. 违规会车:在会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如占用对方车道等,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些危险驾驶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极度危险驾驶处罚标准
极度危险驾驶的处罚标准较为严厉。一般来说,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此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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