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撤销2025,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

行政与行诉 编辑:孔思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撤销2025,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经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撤销要求重新鉴定。除此之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是否可以撤销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某某论怎么写

医疗鉴定报告需要双方确认。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的技术鉴某某论不满意,如何处理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咨询下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是什么途径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咨询下对于怎样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委托相关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某某果出来怀疑病历有改动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质证,由患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四、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五、医疗事故鉴定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专家鉴定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出具鉴定书。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六、医疗事故鉴定成果能撤销吗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多久能出来

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45天就能出具,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这样可以依法保障专家们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再次鉴定吗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再次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

发生医疗纠纷不一定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医疗事故有时效吗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起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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