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人员是罪犯吗
留置人员不是罪犯。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调查措施。留置对象主要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相关人员。
在被留置阶段,只是处于调查过程中,还未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判定有罪。我国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才能确定为罪犯。留置人员可能最终被认定为无罪,也可能被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所以不能将留置人员直接等同于罪犯。
二、留置权如何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基于合同关系而占有。像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占有等。
2. 这种占有须为实际控制动产的状态。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
1. 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2. 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 即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的发生存在牵连关系。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而留置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这里的原材料(动产)与加工费(债权)属于同一加工承揽法律关系。
2.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三、留置移送司法通知家属吗
留置移送司法时是应当通知家属的。
在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按规定要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而当留置措施解除并移送司法机关时,同样基于保障家属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也会通知家属。这有助于家属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也是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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