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谷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功取保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浩

  【案情简介】

  谷某在杭州江干区经营一家手机店,销售新旧手机以及维修业务。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江干区看守所。谷某母亲在网上看到张涛律师,来律所张涛进行接待。提供咨询后,其谷某母亲非常满意,当即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张涛律师为嫌疑人谷某提供辩护。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涛律师前往江干区看守所会见了谷某。了解到,谷某最近从以前认识的人手里收购了几部苹果小米手机牵扯到本案中,但谷某称并不知道手机为赃物,并且自己支付的价格并没有明显低于二手市场手机的价格。张涛律师根据会见了解到的事实,整理了律师意见,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的侦查人员递交了律师意见,认为本案定性上存在错误,并一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侦查机关没有为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张涛律师再次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递交了不批捕律师意见书,承办人也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随即做出不批捕决定,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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