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什么意思,背景审查主要审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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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什么意思,背景审查主要审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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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审查和审议的法定运用

审查和审议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针对的对象有无不同,在行使的程序和后果上又有哪些区别呢?

审查和审议的含义

汉语辞典解释,审查是“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审议是“审查评议”(也有辞典解释为“审查讨论”)。审查主要是了解情况,找出客观存在的问题,查清事实。依常理和惯例,审查后当然应该有个结论,否则审查就失去了意义。实践中,审查后基本上都会作出决定(批准)或提出审查意见。审议是在审查基础上的评议,因而审议本身包含审议意见,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审议后也可作出决议决定。

人大工作中的审查和审议与汉语辞典中的解释是吻合的。人大工作中的审查,通常就是对有关报告或议案等进行检查核对,看看是否有问题,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妥当,是否具有可行性。人大工作中的审议,通常就是对各项议案和报告等进行审查讨论,发表意见和看法,表明意愿和态度。

审议的功能在于使审议者能够通过对有关情况的审查了解,形成、产生自己的意见,同时听取别人的意见,使审议者的各种意见和看法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反映,在意见交流中形成多数人一致的意见,为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议意见或最终作出决议决定奠定基础。

审查和审议的运用

在人大工作中,审查什么,审议什么,由谁来审查或审议,全部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只要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立法法、预算法、监察法等规定实施就行了,不需要当事者去辨别对某一事项究竟是应该采取审查还是审议的方式。

统观法律关于审查和审议的全部具体规定可以归纳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调整、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申请、选民资格的确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有关报告等采取审查的方法。关于议案、罢免案、撤职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有关报告等采取审议的方法。从总体上看,审议的事项比审查的事项范围相对广一些。笔者认为,审查和审议的事项按审查审议后如何处置都可分为三种类型。

审查事项的三种类型

一是审查后法律明确要求作出决定(批准)。如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上审查的事项,除极少数外,法律都明确规定要作出决定(批准)。

二是审查后法律明确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如立法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对人大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查,往往形成审查意见。

三是审查后如何处置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如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法律对审查后如何处置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很少,但无论如何总要有个结论,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批准)或提出审查意见。

审议事项的三种类型

一是审议后法律明确要求作出决定。如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从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审议后法律明确要求作出决定的情况较少。

二是审议后法律要求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如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此类情况也不多。

三是审议后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要求。如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代表法第八条规定,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监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此类情况较多,由于审议本身就包含审议意见,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直接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

(作者:武春、武香君,单位系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肃

背景审查主要审查什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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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71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172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173条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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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26日消息,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世界杯还在火热进行,国内足坛反腐也在持续推进。#​

为什么是监察调查,调查和审查有什么区别?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依据不同:纪律审查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各项纪律规定;监察调查依据的是《监察法》和其他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查的是中共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由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监察调查,查的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由监委及相关部门进行。

——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一般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多达十几种(包括谈话、询问、询问、查询、调证、冻结、查封、扣押、搜查、勘查、鉴定等),还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

——处理结果不同:纪律审查,查的是党员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依据党内纪律规定作出纪律处分,主要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监察调查的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会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并由法院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

通报只提及李铁“接受监察调查”,没提“接受纪律审查”。因为他的政治面貌并非中共党员,而是民主党派党员,所以不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他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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