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总是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但那可能是法官应当担心的问题。法官也不应该担心这些问题,因为这是立法应当操心的问题。立法也不应当继续操心这些问题,因为很快会有妥善的方案出来。
我国法院攻克“执行难”的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日《人民法院报》上还有文章说要适当扩张执行权,大意是执行程序中的个别“瑕疵”相对于破解“执行难”而言不那么重要,也即执行到位是第一要务。
“老赖”的凛冬已至。
比如,虽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不申报公司(被执行人)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属实,可以向法定代表人发送限制消费令。
此外,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将采用“独立法典模式”,“执行难”的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彻底解决只是时间问题。
为了解决“执行难”,各级法院都费尽苦心。如2019年5月1日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省施行史上最严执行措施。浙江省高院和广东省高院类似,常年在全国高院各类优秀排名中名列前茅,这种措施是否会被进一步推开,虽仍要观察后效,但至少法院的态度已经亮明了。
基于“执行难”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所以以后当事人最应该担心的是太长时间不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证据灭失的风险升高。
不起诉就没办法胜诉,不胜诉就没办法执行。认识到执行的难度其实更应该早日起诉。
【理由1】在拿到胜诉判决的前提下,假设两年能提起一次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的寿命是100岁,那么如果他在30岁时提起第一次执行,代表他总共可以提起35次执行。40岁才提起第一次执行,可以提起30次。50岁就只剩下25次了。
【理由2】钱总是不断贬值的,基于通货膨胀,早执行和晚执行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债务人真的就只有那么多钱,无论多少,早拿早好。
【理由3】如果认为对方是“老赖”,那更要早起诉了。不然别人先起诉先执行,自己这边拖拖拉拉才起诉,执行得晚了,哪怕有点钱都早被别的债权人拿走了,那还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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