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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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有什么好处#
杭州的李先生因醉驾被查,血检值刚好卡在200mg/100ml的临界点。当时他母亲在病危,妻子刚生二胎,全家人跪在派出所门口哭。最后,律师通过调取120急救记录、邻居证言,结合全额赔偿和社区帮扶方案,成功争取到缓刑。
什么是缓刑?
简单讲就是"判了刑但暂时不用坐牢",好比学生犯错后老师给的观察期。比如你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这四年里只要不重新犯罪、遵守规定,原来的三年牢就不用坐了。
这和"无罪释放"有本质区别,犯罪记录还是会留档,但至少能保住人身自由。
就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的:"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不可避免性。"缓刑恰恰体现了这种刑罚的智慧。
那缓刑到底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一是能保住工作,去年苏州的刘会计因职务侵占被起诉,公司明确说只要判缓刑就保留岗位;
第二是维系家庭,上海有位单亲妈妈因防卫过当致人轻伤,若判实刑她八岁的自闭症儿子就得进福利院;
第三是避免"交叉感染",看守所里鱼龙混杂,很多初犯就是在那学会了新"技能"。更重要的是,缓刑期间表现好还能缩短考验期,相当于"减刑"的升级版。
什么样的案子容易判缓刑?
总结下来就是"五要素公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赔偿谅解到位+没有再犯风险+有利社会评价。比如深圳那个大学生偷快递案,涉案金额才800元,通过组织他参加社区志愿服务120小时,最终法院参考司法局的调查报告给了缓刑。但要注意,累犯、涉黑涉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基本与缓刑无缘。
如何争取缓刑?
记住这三个黄金时间点。第一个是37天刑拘期,去年南京的装修工王师傅打伤业主,在第15天就促成赔偿协议,检察官看到谅解书后直接不批捕;第二个是审查起诉阶段,像杭州那个网络赌博案,律师通过退赃退赔争取到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里明确写了"建议适用缓刑";第三个是庭审阶段,某医闹案件,当庭播放被告人在疫情期间做志愿者的视频,法官当庭表示"可以考虑非监禁刑"。
具体操作上有四大法宝。
第一是赔偿谅解,记得要对方出具书面谅解书,最好公证处公证。广州某交通事故案,通过协调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人家属在法庭上主动请求轻判。
第二是社区矫正承诺,需要街道司法所出具接收证明,现在有些地方开通了线上预评估。
第三是品格证据,包括单位表彰信、献血记录、贫困证明等,北京有位外卖小哥伤人案,律师收集了他疫情期间的50张配送记录,证明其社会贡献。第四是专家背书,像精神病鉴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这些,都能成为缓刑的"加分项"。
作为专业刑辩律师,核心策略是打造"立体化辩护体系"。
先说证据层面,宁波某职务侵占案,通过审计报告发现涉案金额计算错误,把十年刑期压到三年以下,这才具备缓刑前提。再看量刑情节挖掘,刚结案的诈骗案,通过找到被告人资助山区学生的转账记录,成功激活"慈善减刑"条款。最后是社会危险性评估,疫情期间我们引入心理专家对被告人做测评,用科学数据证明再犯可能性低于5%。
这里要提醒家属注意三个误区。
一是以为找关系就能办缓刑,去年曝光的某法院窝案,九个中间人诈骗了家属300多万,最后人财两空。二是盲目相信"打包票"的律师,刑事辩护没有100%的承诺,敢拍胸脯的多半是骗子。三是消极等待,有些案件取证窗口期就半个月,等判决书下来再哭就晚了。就像英国法谚说的:"正义不会自己来临,必须靠积极争取。"
最后我们想说,自由就像空气,拥有时不觉珍贵,失去时才知窒息。每当我看到看守所门口抱着孩子等待的家属,就更理解这份工作的意义。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留有温情的出口。去年有位七十岁的老父亲,为儿子挪用资金案跑了三十趟司法局,终于拿到社区矫正承诺书,庭审时法官感叹"可怜天下父母心",当庭宣判缓刑。这位老人现在成了我们的义务普法员,他说:"救一个孩子就是救一个家庭,救一个家庭就是为社会守住一份安稳。"
如果您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境,请记住:绝望中永远存在希望,但需要专业的人帮您打开那扇窗。就像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正义而斗争。"在这场关乎自由的战役中,您从来都不是一个人。
缓刑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我们经常在新闻资讯中看到对罪犯的判决里面提到“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样的刑期,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具体的含义,那么,什么叫缓刑?判缓刑需要有哪些前提条件?判缓刑后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什么叫缓刑?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
其主要特点是判决被告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被告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
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期执行。缓刑的本质是给犯罪人一次不执行刑罚也就是不用坐牢的机会。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
那么我们经常听到的“判几年缓几年”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判缓刑需要有哪些前提条件?
由于缓刑制度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监禁刑,当所附条件达到时,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罚的执行。因此,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通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在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中,(l)、(2)两个条件比较容易掌握,司法人员只要依据犯罪人的客观情况确认即可。条件(3)被称为缓刑构成的实质性条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把握,其中主观因素较多,操作中的灵活性、随意性也较大,而且又是缓刑适用中的关键内容,因此应当严格掌握。从司法实践看,条件(3)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1.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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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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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因此,确定犯罪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会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必须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考察。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判缓刑后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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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能够在电视剧里或者新闻上看到有关法院审判的情景,法院根据罪犯犯罪的恶劣程度,判处不同的刑罚,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几年执行。那么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缓刑是怎么执行,有什么限制
来源:大律师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实行的是社区矫正,相比于在监狱服刑来说好上的不是一点点,故缓刑也成为很多犯罪分子想要争取的刑罚方式。那么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理由是:
1、法条中表述是“被判处”,从字面理解应指宣告刑;
2、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所以缓刑适用在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适用,而且把它理解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归案后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如何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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