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合同如何行使留置权
在定作合同中行使留置权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
(一)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1. 合法占有定作物: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前提是承揽人已合法占有该定作物,比如按照定作合同的约定,定作物已交付到承揽人手中进行加工制作等情况。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定作人应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已到,经催告后定作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二)留置权行使的范围
留置的财产为定作人所有的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一般而言,就是该定作合同所涉及的定作物,且其价值应相当于定作人未支付的报酬等费用,不得随意留置与该合同债权无关的定作人其他财产。
(三)留置权行使后的处理
承揽人在留置定作物后,应当给予定作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定作人仍未履行债务的,承揽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定作物的方式优先受偿。但在处置定作物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定作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贿人留置是否立案
行贿人被留置并不意味着必然已经立案,但留置往往是立案调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监察机关的办案流程来看,当监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时,如果有初步证据表明行贿人存在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先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目的在于方便监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如果经过留置期间的调查,监察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行贿人存在行贿犯罪事实,符合行贿罪等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就会正式立案并作出相应处理,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如果在留置期间查明不存在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措施,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三、传票几次才会判为留置送达
传票送达方式中的留置送达并没有明确规定几次传票才适用。
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留置送达。其重点在于送达时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事实以及见证人的见证等法定程序的完成,而不是基于传票发送的次数来判定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典型合同中的留置权
●定作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不得留置
●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合同法留置
●合同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什么合同有留置权
●定作合同的法律规定
●定作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吗
●什么合同可以留置
来源:中国法院网-传票几次才会判为留置送达,法院传票留置送达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