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摔倒看门诊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摔倒看门诊一般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伤害原因限定。必须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特定公共交通事故伤害,而普通的自己摔倒,不属于此类特定事故范畴。比如,因道路湿滑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事故类型的要求。
二是责任认定要求。即便发生交通事故等,还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若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
而单纯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看门诊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但如果是在上班途中,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倒受伤,比如为单位取送资料途中摔倒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二、工伤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工伤事故赔偿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是确认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
二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三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四是计算赔偿数额并主张赔偿。根据伤残等级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赔偿数额。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工地工伤事故是怎么认定的
工地工伤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一是存在劳动关系。在工地工作的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情形。
二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事故需发生在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相关的场所,例如在工地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若因特殊工作安排,在合理的与工作相关的区域内发生事故,也可能被认定。
三是工作原因。伤害是因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任务导致的,如因操作施工设备受伤、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意外伤害等。
四是法定特殊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
认定工伤一般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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