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2,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最新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夏艺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2,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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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作废了没


签订劳动合同前

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

万万不可草率签订

这些知识点,请务必知晓!

劳动合同分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文本上

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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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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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1条


新入职的小伙伴

大多要经历试用期这个环节

适应岗位的同时

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

一定要知道哦!

1


试用期的长短

能随意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

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

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次入职同一单位,还需约定试用期吗?

当然不用啦!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哦!


2


试用期的工资随便定?


试用期的工资

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


过了试用期才能签劳动合同?

千万别被忽悠了!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4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哦!


5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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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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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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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岗位的同时

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

一定要知道哦!

1 试用期的长短

能随意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

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

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次入职同一单位,还需约定试用期吗?

当然不用啦!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哦!

2 试用期的工资随便定?

试用期的工资

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不用签劳动合同?

过了试用期才能签劳动合同?

千万别被忽悠了!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4 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哦!

5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来源: 山东高法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版本

鲁法案例【2024】76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日,王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约定了协议期限、劳务内容及要求、工作地点、报酬及支付方式、保密义务等。本案仲裁裁决书确认双方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2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认可上述裁决,但王某认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务协议》缺少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该劳务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协议,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务协议》虽不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要求,但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故对王某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劳务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中虽未载明社会保险的内容,但对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保密义务等内容均进行了约定,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要件,应认定双方之间已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劳动者,视为不同情形,并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并不能等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包含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定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根据条款内容是否为劳动合同所必需,可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法定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约定条款是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提示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约定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了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的情形下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的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不完全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情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当进行个案分析,如协议内容实质上已约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性及经济上的从属性,那么应当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该种情形下,缺少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条款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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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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