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Q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比较让人焦心的当事人。就比如说刚生了孩子的妈妈,本来就经受了生孩子的痛苦,自己也才刚尝试着当母亲,但是男方已经提出了离婚,并且有了出轨行为。小Q接待这种类型的当事人时内心总是很痛苦的,毕竟自己作为一个女性也是能够理解的呢。撇开法律不说,刚刚生完孩子就要被抛弃,真的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一件事呢。
所以,法律对女性的特殊时期就有着特殊的保护,规定了女性的特殊时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那么下面就跟着小Q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规定。
01.
法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02.
什么是女性的特殊时期?
这里的女性特殊时期是指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
这三个特殊时期原则上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一方面女方此期间身心需要康复,另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于发育阶段,为了维护女方的身心健康、保护胎儿或婴儿的成长,暂时性地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是合理的。这期间的女性身心脆弱,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男方再提出离婚,无疑是对女性的一种伤害,故此这样的规定也还算能理解。
但是呢,这样的规定也是相对的,并不是说男方绝对的不可以提出离婚。这样的规定仅仅限制男方再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推迟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侵犯男性的实体权利。况且,就算在女性的特殊时期,如果有以下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哦~下面小Q就说一说。
03.
什么情况下特殊时期男方也能提出离婚?
根据司法实践、相关判例,、相关司法解释,小Q总结出以下几点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理由。
(1)女方在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忠诚义务要求双方必须都应该忠诚于自己的伴侣,不与他人通奸、婚内同居这是起码的要求。所以这个规定限定的时间是在“婚后”,因为两人一旦结婚以后就有了忠诚义务。不包括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情形,这个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婚姻关系尚未确立,男女双方之间未产生夫妻间的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属道德问题,不属法律问题,所以此种情形不属确有必要受理的范围。
所以小Q提醒,如果男方要在女性特殊时期提出离婚,只能是在婚内女方有背叛行为导致怀孕的才可以哦~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如果女方是一个比较彪悍的女性,或者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其他问题导致了暴力行为危及到了男方的生命、人身安全,应允许男方提出离婚,对男方实施保护。(这些规定是散见于各地的文件和司法实践)
注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一方对对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的,不尽快解决将对婴儿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一条根据的是司法实践,如果女方在生下孩子以后一遗弃、虐待婴儿的行为,并且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为了保护婴儿的权利,保护弱势的群体,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以解除女方对婴儿的威胁。生活实践中,确实有的女性可能因为生了孩子以后患上了产后抑郁或者其他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了遗弃、虐待婴儿的行为。这些年的报道屡见不鲜,虽说虎毒不食子,但这种情况还是有存在的可能,所以约定了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以保护婴儿的生命健康。
(4)女方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不宜结婚的疾病小Q在前期有提过(详见:链接),根据各地司法实践和散见的各种条例规定,主要是指严重的精神疾病,痴呆症、梅毒、淋病、艾滋病、麻风病等,这些疾病有的是终生无法治愈的,有的是难以治愈的,有的是可能导致无法生育的。
也许会有人问我,国家不是禁止有这些疾病的人结婚吗?为什么还可以结婚然后离婚了?确实法条是这样规定的,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不可以结婚。但是根据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不是硬性规定,因为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婚前强制检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婚前强制检查的话,有的疾病双方是不知道的,如果你们没有检查,相关机关也难以知道。所以,如果确实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不进行婚前检查的,也是难以知道的,很多人还是因此登记结了婚的。所以这里就有这个规定。
所以如果婚前双方没有进行婚检,婚后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允许男方在女性特殊时期提出离婚。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如果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男方难以联系到女方,也找不到女方一起实际生活,那从客观上来说,也难以属于实质的婚姻状况了。这种情况下,就算女方处于特殊时期也可以提出离婚,因为女方在这一特殊时期没有待在家被照顾,而是下落不明,估计女方心里也是对这个婚姻不满意的,或者她自己遇到了意外。那如果男方这样守着一段无实际意义的婚姻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注意,有人会问小Q,女方出走下落不明怎么提出离婚?是这样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告离婚。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公告离婚的前提是先申请宣告失踪程序哦~只有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即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查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与他人结婚。
(6)女方中止妊娠后已回复健康的。
女方如果中止妊娠后,身体状况恢复的不错,精神状态也不错的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要注意的是,这里单独列出的只是中止妊娠,因为中止妊娠相对而言比起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来说,对女性的伤害是最小的。所以只有中止妊娠并且恢复的不错,男方才可以提出离婚哦~大家注意这里的区别。
04.
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受限制吗?
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是不受限制的,该法条的规定限制的只是男方。而且也只是暂时的限制,不是永久的绝对禁止,侵犯的也不是男性的实体权利。在特殊时期如果女方想要离婚的话,法院是受理的。婚姻法设置此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女性及胎儿或婴儿的身心健康,如果女方自己提出离婚,属于放弃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本人已对离婚有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准备,法律理应受理其离婚诉讼,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05.
特殊期间不对协议离婚进行限制。
法律限制的只是男方的起诉权,并未限制双方自由离婚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并不对此进行限制的。若双方达成合意均同意离婚同样说明女方自愿放弃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法律不作干涉。
总而言之,在女性怀孕期间、怀孕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有出轨并怀孕、虐待孩子、殴打男方等情形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应当注意的是,女性不受特殊时期的限制,女性可以在这里时期提出离婚。双方如果都愿意离婚的,也不受特殊时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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