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法律规定,委托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时凯泽

委托监护法律规定,委托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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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人一般指的是谁

两者的关系是:都可以作为监护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委托监护协议

来源:央视网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一些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呢?生活中碰到问题了,谁替他们来当家作主拿主意呢?

眼下,意定监护,这个新的名词已经走进了一些老人的生活。

1 为了朋友的临终嘱托

她承担起“意定监护人”的职责

在上海金山的一家养老院,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周金渔,三年前和老伴一起住进了这家养老院,去年老伴去世,他孤身一人住在这里。

上海金山某养老院

周素梅每周来养老院看望周金渔,聊天说话,照顾起居。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一对父女。但其实,两人并不是父女关系,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在法律上讲,周素梅现在是周金渔的意定监护人。

周素梅和周金渔

意定监护是个新名词,诞生于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区别并高于法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特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周金渔的儿子阿敏和周素梅是儿时的好伙伴。阿敏长大后去了国外,但依然和周素梅保持着真挚的友情。六年前,阿敏因为在国外工作繁忙,便拜托周素梅代他常去看看父母。周素梅此后便经常去照看阿敏的父母。

然而,三年前,阿敏突然打来一个电话,希望在自己临终前,将父亲交托给周素梅。考虑再三,为了让朋友能够不留遗憾地离开人世,也为了让相处多年的老人有一个安定的晚年,周素梅接受了这份托付。

周金渔意定监护人周素梅

在周素梅的微信朋友圈里,至今还保留着2017年9月5日阿敏去世之后,她作出的承诺:“你平静地亲自告诉我,你的日子不多了,并拜托我,代替你和嫂子今后照顾好你的父母,我含泪答应了你最后遗言。”

周素梅的朋友圈

这份长久的承诺,意味着老人在失能后,由周素梅照顾生活,处置老人的财产和各项权利。

尽管周金渔的女儿反对,但他最终还是和周素梅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通过公证处,把一直以来的承诺监护关系变为了法定的意定监护关系。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周金渔

“她是意定监护人,比我们子女关系还要重要,子女关系是法定关系,她是优先于法定关系的人,生有人照料我,我死了也可以瞑目了。”周金渔说。

李辰阳公证回访

为周金渔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是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李辰阳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工作,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在上海地区,这项业务他至今已经办理了300多件,其中大部分都是6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丧偶的老人,也有一些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

李辰阳认为:“意定监护将这种没有法定监护的人联结在一起,有一句温暖的话叫无缘的人经过意定监护,变成有缘的人,并且赋予它法律性。”

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采访的时候,正赶上李辰阳去一位老人家里做走访,这次打算做意定监护公证的是一个患病在床多年的老人,老人有五个儿子,但是四个儿子都不愿意为他养老,只有小儿子照看着老人的生活,所以他想让小儿子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选定意定监护人,是为了更充分地保障老人的养老权益,未来如果有相关赡养或者财产纠纷的话,意定监护人有法律权利,能够阻止违反被监护人意愿的事情发生。

李辰阳上门进行调查走访

2 养老不必靠子女

意定监护为老人打开一条新路

李辰阳办理的300多件意定监护案例中,大部分都属于陌生人关系,几乎每一个案件的后面都有一个温暖的故事。但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位老人都能遇到自己的那位有缘人,很多老人既没有法定监护人,也找不到合适的意定监护人,那么这些老人的晚年谁来照顾呢?

陈奶奶今年82岁,去年她女儿上门执意要求卖掉他们现在住的房子,因为老两口不同意,就被打倒在地。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陈奶奶

“很多很多老人,到最后工资卡都被小辈拿走了,没有人管他,我心里很难受,我不会走这个路。”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人陈奶奶说。

陈奶奶从去年开始,就抱定了要为自己养老的心思,但是老两口都已经80多岁,想为自己养老谈何容易,因为按照现有的制度,他们无论是入住养老院,还是住院做手术,以及财产处理都需要法定监护人签字才可以。但是,他们与女儿的关系已经破裂,身边也找不到一个可以信赖的意定监护人。

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意定监护组应运而生,成立四个月来,已经和四位老人签订了意定监护的协议,其中就包括陈奶奶,前些日子陈奶奶的老伴突发急病住院,作为意定监护人,黄莹和同事跑前跑后忙了好几天。

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意定监护组负责人黄莹

黄莹介绍说,意定监护组织刚刚成立不久,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各项规程也还在不断修改。按照现有的规定,如果老人选择意定监护组织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一年意定监护的费用从五千到一万元不等,包含一年四次到六次的探访服务,和不定期的电话及微信探访服务。

在老人出现突发情况后,还会有另外一套系统来做相关的费用计算,前些日子,陈奶奶老伴住院的意定监护收费就是按照一天500元收取,两个人两天共计200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了2.4亿人,因此需要更多类似的社会组织,帮助那些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们安享晚年。

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从 2002年开始关注意定监护相关内容,她目前也是国内较早推动意定监护立法的专家。

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

“ 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至少42%的人是属于失智、失能的人,也就是说他们是现阶段需要意定监护制度的这一部分人。 政府要推动这项新的法律制度,因为这项法律制度是养老当中的手段之一,所以推动这项制度本身也就是间接推动中国养老事业。”李霞说。

半小时观察:对于很多人来说,“意定监护”是个新名词,但它其实并非新生事物,《民法总则》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成年人,这为每一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也极大地解决了一些人养老面临的难题。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虽然越来越多的老人正在从中获益,但这项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期待更为细致和严谨的法规规则出台,推动成立更多正规的意定监护组织,有组织、有保障、有监督地为有特殊需求的老人们守护好余生。

委托监护期限填什么

民法典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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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特在鹿城警务在线开设民法典在线系列栏目,通过以案说法,努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氛围,积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遇到的各类民事法律问题。

法条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

孙某某诉沈某、丁某因未成年人在托管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

本案纠纷发生于2017年5月26日,原告孙某某系洪泽区新星幼儿园大班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沈某系洪泽区洪泽湖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长期寄住于被告丁某家。被告丁某利用现有家庭自住上下两层楼为场所,与其妻子一起为寄住在家里的年龄大小不等的学生提供日常食宿、接送上下学及辅导作业服务。该服务涵盖除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外的其他时间,学生的吃住学都在托管班,监护人在其有时间时看望或接孩子回家过节假日。当日13时许,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沈某在被告丁某家中各自玩耍时,被告沈某用铅笔盒当作“飞镖”朝后扔时,将原告孙某某的眼睛弄伤。后被告丁某将原告孙某某带至私人诊所就诊,并买了眼药水给原告孙某某进行涂抹,但未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孙某某的家人。5月28日,原告孙某某的姑姑将其带回家时,发现原告孙某某的眼睛红肿,便带至洪泽区人民医院就诊,5月29日,原告孙某某被送往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眼内炎,先后行左眼角膜穿通伤清创缝合+眼内注药术、左眼外伤障 Phaco+IOL植入术、左眼人工晶体调整治疗,共住院12天。后经淮安市淮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孙某某因外伤故致左眼外伤,目前人工晶体在位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因外伤故致左眼角膜穿通伤,目前遗留角膜白斑并累及瞳孔区的致残程度为十级:原告孙某某伤后的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原告孙某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医疗费23648元、伤残补助金168638元、营养费1500元、伙食补助费54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200726 元。

孙某某、沈某及家人未与丁某签订书面委托监护协议。孙某某出生不久,父母双亡,爷爷为其监护人。沈某,父母离异,父亲为其监护人。丁某开设托管班并未办理任何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也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评析

本案涉及委托监护人的责任问题。委托监护人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分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9条,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因监护人的职责只是暂时委托给他人,所以监护人仍应承担责任。受托人有过错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34条的规定,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职责,这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而且,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虽然可能基于种种原因将未成年人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但监护职责并不因委托关系而转移或减轻。

在本案中,作为加害行为人的沈某为未成年人,虽由丁某在托管班进行委托监护,但其监护人仍应对孙某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而丁某作为委托监护的受托人,对沈某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由于存在未尽监护职责的过失,应当就其过失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沈某的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中的受托人丁某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是单向连带责任即混合责任,监护人承担的是对全部损害的连带责任,只要被侵权人主张其承担全部责任,就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监护的受托人仅承担按份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

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调查取证。

包头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 高小婷

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留守儿童一直牵动人心,个别地区发生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件,更敲响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警钟。今日(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完善了委托监护制度,明确曾实施过性侵害或严重暴力侵害行为人员,不得作为委托监护人。

酗酒、赌博者禁担任委托监护人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设定了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委托监护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现行法律并未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提出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作为被委托人:曾实施过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行为的;曾长期忽视未成年人照管需求,拒不履行照管责任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习性或者多次违法犯罪的;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工作的;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情形的。

居委会村委会跟踪监督委托监护

留守儿童被委托监护之后,如何监督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发现被委托人的不当行为?

草案提出,委托监护后由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跟踪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建立因家庭或自身原因处于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和帮扶档案;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其要求被委托人履行职责或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此外,草案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作出委托监护之后,应当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并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与交流,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相应指导。

不得使未满8周岁儿童无人看护

此前,安徽、陕西等地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广西曾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办法,规定禁止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独处。

草案吸纳上述省份实践经验,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心理、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法定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当人员代为看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数说】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69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8月2日在相关会议上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权益犯罪,2018年以来起诉遗弃未成年人犯罪103件140人,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3600余人。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陈思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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