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离婚官司原告有什么举证责任
在打离婚官司中,原告通常需要承担以下几方面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比如提供分居的证据,像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以证实双方分居的时间和状态;若存在家庭暴力,可出示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相关材料;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要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原告主张子女抚养权,需证明自身具备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例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自身教育背景及品德修养等方面的材料,同时也可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
(三)财产分割方面。原告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以明确财产范围,便于法院进行合理分割。
二、什么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
人民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不予受理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危及男方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况。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当事人未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得到法律认可,应先补办结婚登记。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夫妻离婚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时写的欠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书写欠条时,应当是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二)欠条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比如,一方不能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写下欠条。
(三)欠条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约定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欠条所涉债务。
(四)欠条形式上应符合要求,通常应包含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由双方签字确认。
只要夫妻离婚时所写的欠条满足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按欠条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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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夫妻离婚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写欠条算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