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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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怎么罚款
来源:找法网
在现实生活中,每位新员工在进入公司时,都会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旷工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那么,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简单来说,旷工就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没有请假直接没有出勤的行为,作为员工,秉持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一个人专业素养的体现,旷工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旷工几天算是自动离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一般情况下,员工旷工不管多少天都不能算自动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与旷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每个公司的内部规定不同,但一般来讲是三天。同时,在员工旷工期间,公司还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
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务工者在岗被说成旷工,庭审出现两份不同的考勤记录
旷工到底怎么算?企业不能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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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务工者遭遇了奇葩解雇——自己明明在岗工作,而且领到了工资,却被单位以旷工多日为由解雇。更奇葩的是,在法庭上,双方出示了完全不同的考勤记录。
原来,单位法人发生了变更,而务工者一直在使用原有的考勤册。那么,务工者原有的劳动合同就不算数了吗?考勤册和工资表就没用了吗?
经历一裁两审,结果均显示,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属违法。法官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充分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哪些情形算旷工?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岗,或者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不来公司,这三种情形会被认为是旷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明明在岗,却被告知旷工多日,甚至要解除劳动合同,最近,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的周某新遇到了“旷工解约”的疑惑,那么,员工怎样算旷工?企业又该怎么做?周某新的这场遭遇做出了解答。
明明在岗且领到工资,却被告知旷工
周某新称自己从1991年6月进入石河子市某商贸公司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事水暖工工作。2008年7月,周某新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截止到2011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周某新又分两次续签了劳动合同,延长时间至2017年7月。同年,周某新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2019年1月,商贸公司以周某新连续旷工长达15日以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周某新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岗,或者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不来公司,这三种情形会被认为是旷工。”新疆昌吉市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朱文凯律师说道,“而且旷工在企业看来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果员工出现严重旷工行为,企业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商贸公司的说法并未得到周某新的认可,在他看来,自己明明都在岗,却被记录缺勤,要是真缺勤,还能按月领工资?带着疑惑和证据,周某新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商贸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周某新赔偿金199500元。
两份考勤册,哪份才是有效证据?
商贸公司不服,将周某新告至法庭。
商贸公司相关负责人熊某指出,在自己所持有的考勤册上,周某新已旷工超出15日以上,并且旷工期间均未发放工资,按照公司的内部条例,公司有权解除与周某新的劳动合同。
而周某新却说,在熊某所说的旷工时间内,自己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并且按月收到工资。他提供了自己的工资表、记账凭证、考勤表、视频资料,表明自己提供了劳动,并领取了工资。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周某新所持有的考勤册上不仅有自己,还有单位股东王某晨和王某芝。但熊某表示,在2015年,单位就更换了法定负责人。在熊某看来,作为股东的王某晨和王某芝并没有担任公司任何职位,法定负责人也已更换,他们签订的合同已经不算数,而且考勤册和工资表也并不准确。
那么,熊某的考勤册能成为有效证据吗?本案法官指出,这份考勤册仅有熊某和考勤员张某的签字确认,没有提供单位工作人员到岗考勤签字情况,或提供支付员工工资的凭证来侧面反映其出勤情况,因此并不能证明周某新旷工,仅能证明周某新不服从管理的事实。而这一点并未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
单位没有充分理由解雇劳动者属违法
一审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充分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就职工实施了其所主张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还应就其对职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举证。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该案中,商贸公司没有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因此解除与周某新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于违法解除。同时,公司与周某新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人证言证实商贸公司没有设置工会。
一审判决,商贸公司支付周某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9500元。商贸公司不服,上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吴铎思 本报通讯员 马安妮
来源: 工人日报
旷工处理办法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经常会随性而为,想上班就去,不想上班就旷工。其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上班,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那么,劳动法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认定旷工?旷工如何处理?
劳动法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如何处理?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旷工 法律
无故旷工被单位开除合理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有时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实际上,我国法律中并未对旷工是否可以开除作出规定,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将其开除,其实主要是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
01 . 无故旷工多久会被开除?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旷工几天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02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多少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将其辞退。首先,这在法律、法规上面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允许用人单位在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旷工辞退的规定,并且也合乎法律规定,基于劳动者旷工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则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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