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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律师事务所
暴雨中的咖啡馆:一场始于素描的相遇**
(模拟新闻现场)
记者昨日走访位于XX市梧桐区的"时光褶皱"咖啡馆,木质吧台上方仍悬挂着引发争议的虹吸壶。据周边居民反映,自今年6月起,30岁的建筑师张某某(化名)频繁光顾该店,常坐在临窗第二桌绘制素描。
监控视频显示,7月12日闭店后,张某某将一本黑色速写册遗落在座位。17岁的兼职咖啡师小林(化名)在整理物品时发现,册内除咖啡馆场景外,竟包含多幅其工作时的肖像速写,其中一张标注着"6月17日,白衬衫领口沾了咖啡渍"。
家长报警背后的三次关键对话
(基于知情人士透露)
第一次对峙:8月3日,小林母亲在儿子衣柜发现用防尘布包裹的速写册,内附便签写着"永恒的艺术瞬间——致17岁的虹与雾"。
第二次交锋:张某某向警方解释称"纯粹是艺术创作",但承认曾赠送价值2800元的专业虹吸壶作为生日礼物。
第三次突破:心理咨询师从小林处获知,张某某多次在暴雨天制造"偶遇",并借用《追忆似水年华》中的隐喻进行情感暗示。
法律天平:从民法典到刑法修正案
(采访京华律师事务所李律师)
"此案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刑法》第236条的特殊情形。"李律师指着2021年修订的司法解释强调,"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与14岁以上未满18岁者发生关系,若存在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关系,仍可能构成犯罪。"
但针对目前证据,李律师分析道:"赠送礼物、保留素描等行为本身不违法,需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精神控制。建议家长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接触。"
心理学视角:玫瑰与荆棘共生的情感模式**
(对话师范大学青少年心理研究中心王教授)
记者在王教授办公室看到一份特殊评估报告:
1. 权力梯度:30岁建筑师与高中生存在认知、经济、社会地位三重落差
2. 情感投射:21幅速写中15幅聚焦小林手腕、脖颈等身体局部,存在物化倾向
3. 渐进隔离: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某持续贬低小林同龄朋友为"幼稚的游戏"
"这种关系就像在玻璃栈道上跳舞。"王教授用激光笔指向投影仪上的关系模型,"表面看是浪漫的艺术共鸣,实则暗含认知绑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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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镜像:超2万网友参与的话题风暴
截至发稿,#咖啡馆素描事件#话题阅读量达3.2亿,投票数据显示:
- 47%认为"应严惩潜在儿童性剥削者"
- 32%支持"艺术无罪,警惕道德审判"
- 21%选择"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值得关注的是,多位美院学生联名发声:"真正的艺术创作应获得对象明确授权,私藏工作场景速写已逾越职业伦理。"
【记者手记】
在XX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门口,记者注意到新挂上的普法海报——"以爱为名的绳索,也可能是无形的枷锁"。这场由速写册引发的风波,或许正为全社会敲响新的警钟:当我们谈论未成年人保护时,除了物理空间的监护,是否忽视了情感领域的隐形边疆?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关键细节已做模糊化处理)
京华律师王飞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帮公共选修课考试,包满绩(绩点,多所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方式),时间地点价格私聊”“帮忙找题目,有意者私聊”……近日,来自重庆某高校的大学生刘芳(化名)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一些群聊中有“助考中介”的身影出现。
“花钱就能买满绩,这对认真学习、参加考试的学生太不公平了!”刘芳说,一些学校的公共选修课考试,往往采取开卷等方式进行,不会查验身份信息,催生出了“助考服务”。
所谓“助考服务”,就是由“助考中介”分别对接“枪手”和考生,“枪手”通过各种手段帮助考生作弊,保证考生可以获得高分。记者调查发现,“助考中介”不仅出现在大学期末考试中,甚至还出现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企业招聘考试中。“助考中介”使用行业黑话,号称在考前、考中都可以进行服务,成为“隐秘的角落”。
受访专家认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会涉嫌构成代替考试罪。若“助考中介”涉及的是大学期末考试、企业招聘考试等,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其他犯罪。网络运营者有义务对“助考中介”的商业信息进行事先审查,通过关键词搜索和定位技术屏蔽此类信息,受理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处理。
助考中介称“控分包过”
据刘芳介绍,绩点分为4分制和5分制,不同学校绩点换算标准或有不同。不少有出国读研打算的同学,会在大三下学期之前将绩点“刷”高。如果自己成绩太差,有人干脆请人“助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联系了几名“助考中介”,对方称,初高中物理化学考试、大学期末考试都能做,费用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具体会根据学校和科目划分不同价格。
这些“助考中介”大多宣称自己是在校学生,比如有中介自我介绍称,“本人是985高校的研究生,大学学习非常好,可以帮你‘控分包过’”。
“若助考行为涉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则该行为会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告诉记者,即便在日常期末考试、平时测验中找人替考,被替考者也可能面临开除学籍处分,不仅会导致无法继续学业,相关记录也会呈现在档案中,对其日后就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高校属于事业单位,代替他人参加学校期末考试,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若高校报案,替考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即使高校未报警,也可能通报替考者所在单位,由单位给予处分。”岳强说。
“如果助考者本人也是高校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可以对该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说。
除了期末考试,有“助考中介”称还可以助力英语四六级等国家考试。当记者向其中一名中介咨询四六级考试时,对方称可以线下操作,600元一次。
记者发现,这些“助考中介”的业务范围非常广,还延伸到了企业招聘考试。
“××电网、××银行……需要笔试、面试全部备考资料的滴1直接发!”这是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银行笔试”的关键词后,看到的一条广告。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不少企事业单位的笔试多为线上进行,有商家便在网络平台发布“高分包过”“考试援助”广告,诱导考生购买相关业务。此外,还会在主页备注“互关后私信”,诱导考生“上钩”。
“如果员工通过作弊入职,属于以欺诈方式使企业在陷入错误认知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校逢说。
为躲审查用暗语沟通
为躲避平台审查,“助考中介”有着自己的行业黑话。比如把线上笔试称为“车”,把提供“助考服务”称为“上车”。
记者在电商平台输入“考试助力”“课程辅导”等关键词后,发现有不少商家打着“辅导培训”的旗号,暗卖付费“助考服务”。在对应的商品详情页,部分商家会使用“代”的拼音暗指“助考服务”,在商品描述上使用的也都是“助力上岸”“笔试三对一辅导”等表述。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随机进入一家有相关服务的电商,使用上述“暗语”向对方私聊“咨询助力”后,客服就会提供进一步联系的社交媒体号。通过进一步联系,上述商家表示“国企央企、银行、券商、互联网企业的线上考试都可以助力,价格因企业和考试时间会有所不同”。
据介绍,银行线上考试助考价格一般在1500元至2000元,烟草系统价格则在2000元以上。记者观察其中一名“助考中介”的朋友圈发现,自2023年12月以来,其一共发布了18家招聘单位的“上车”信息,内容大都是“××都可约”“××要上车的抓紧了”。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助考服务”的作弊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考前透题,卖家称会在考前一晚准时发送原题和答案,绝对保证高分通过。二是考中助力,由助考机构安排专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等候在作弊群中的“枪手”会在开考后同步把题目和答案发给考生,如果是线上笔试,则由考生自己拍摄试卷发给商家。三是线上远程助力,商家会提供特定的插件,通过屏幕共享帮助考生答题。
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很多招聘单位为了考试公平和防止作弊,都会在网络远程考试中设置监控后台,目的就是为了监控是否有屏幕共享软件。有的考试还会要求考生设置双机位,确保能够看到考生本人、书桌书面和大部分考试环境。
对于这样的监管手段,一名中介向记者保证:“事业单位我们都做过!都有后台监控,没用的,要是这点都解决不了我们还做啥?”
记者进一步询问中介后得知,每个考试平台的规则不一样,因此不同考试平台所用的远程操作软件也各不相同,这些软件都是助考机构花钱请软件公司做的,只有购买“助考服务”的考生才可以获得下载渠道。除了用特定软件躲避后台监管外,商家也会“教授”考生双机位作弊的技巧,包括如何调整电脑高度、第二视角的摄像头角度、作弊手机的位置等。
整治乱象需多方合力
针对考试作弊,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企业招聘考试通常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指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助考中介”已落入法网。2023年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人组织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杜某某等人在2021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和考试中,在考点附近安置信号发射装置、制作及发送答案,帮助考生作弊。最终,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在苗全军看来,面对试图“走捷径”的考生,招聘方通常会多次强调杜绝任何作弊行为,但是线上考试环境相对宽松,求职者作弊成功机会大、成本较低,通过入职考试有可能获得不菲的收益,所以很多人甘愿冒险,这种情形一旦被查实,将被取消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如果招聘方取得证据并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考生还将因扰乱考试秩序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针对“助考中介”乱象,受访者建议,招聘企业、平台和有关部门应从监管、技术等多角度共同发力,整治替考、助考舞弊行为。
对于“助考中介”所在的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刘校逢认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因此,如果商家借助网络平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平台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招聘助考’‘大学生期末考试助考’这类违法信息,网络运营者有义务进行事先审查,应当通过关键词搜索和定位技术屏蔽此类信息或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删除清理。一旦发现用户发布了此类信息,应当立即采取消除信息、防止扩散的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苗全军说。
“组织考试的单位或学校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防范‘助考中介’,不断提升和更新相关技术,开发更高安全系数的监管方式。”刘校逢说。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敏建议,要想遏制“助考中介”,一方面,需要线下招聘模式的回归,加强考场电子产品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考生身份的核实。另一方面,平台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内容审查监管,杜绝“助考类”信息在平台的传播。
在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蔡斐看来,整治“助考中介”,归根到底是要从源头对考试主体加强诚信教育。“只有从需求侧抑制住助考、替考的冲动,才不会有网络上的舞弊服务。”
漫画/高岳
来源: 法治日报
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四大辩护律师
“我和前夫通过招商引资、向熟人借贷,来庆安县开办了家具厂,却被庆安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了刑。出狱后,迫于无奈我们以财产抵偿债务并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却又遭人算计落得两手空空。县法院的法官未经我们同意,就擅自处置我们的财产,而我们的债权人也被耍了:他们阻止开发商施工,县法院的法官就出面承诺由他们负责清偿我方债务,当开发商的楼盖好并销售后,法官却变脸了,我们都落入了人家的圈套!”2015年8月28日,接到原庆安县众森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股东、副总经理杨淑杰投诉的记者,赶到事发地进行了采访。
借贷“借”来牢狱之灾
“要说清我的事儿,就得从2003年说起。”坐在记者对面的杨淑杰声音低沉。
杨淑杰在润泽园小区前向记者介绍情况
“2003年,我和前夫张永成被庆安县政府招商引资招到了当地,我们租赁了5万平米国有土地(期限50年)创办了以出口家具为主的‘众森公司’,2006年前后,企业经营状况达到了鼎盛,年销售额达到了2000多万元,我们生产的宜家家具产品,销售到了欧美30多个国家,成为当地公认的家具行业的龙头老大。”杨淑杰称。
“为什么有那么多借款呢?”记者问。
“我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一个过程,在贷款还在申办时,我们就以每月2到3分的利息,陆续向朋友借款1000多万元。有县国土局、规划局、税务局、体委的人,其中有多名领导干部。他们之所以敢把钱借给我们,就是因为了解我们的为人,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他们听说我们急需用钱,就把钱借给我们了。”杨淑杰称:“我们所借钱款,都用于生产和厂房、场地建设了。”
“什么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呢?”记者问。
“2008年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导致我公司货物大量积压,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就不能按时给付利息了。”叹了口气,杨淑杰说:“如果2005年不听庆安县政府某官员的话,就不会有后来的一系列噩梦。”
“2005年究竟发生了什么?”记者问。
“2005年那年,庆安县政府搞‘绿色食品节’,要在我公司的院子里搞会场。为了好看,他们让我们把数千平米的土地面浇筑成水泥地面,把原本并不准备继续施工的面积为五千多米的二号厂房完工。其实,原有的一号厂房,已经够用了。”杨淑杰长长地叹了口气说:“为了配合政府,我们只好借款八九百万元施工并按时完了工,但形成了很多欠款,其中,含张某成(时任安庆县工商局市场治安大队大队长)的工程款及利润就高达178.8万元。后来,这笔钱转成了借款。随后,张某成就以我拖欠这笔借款为由,将我和前夫送进了监狱!”
“请详细介绍一下情况。”记者说。
“我企业陷入困境后,张某成想乘机低价收购我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于是,2008年9月,他到县法院对我们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1月,县法院下发了支付令。张某成找我们谈判,要低价购买我们这块地。当时,这块5万平米的地,已经升值到3000多万元。因为他后来得知我们的厂房等已经抵押贷款了,于是变招了。”杨淑杰称:“2009年6月,张某成以我们涉嫌集资诈骗为由向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7月6日,我前夫被抓进了绥化市看守所,7月28日,我也被抓进了看守所。”
“结果怎样?”记者问。
“2011年4月30日,我俩被放了出来。期间,我俩都被庆安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了刑,我们上诉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绥化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而县法院并没有补充什么证据,又将我前夫判三缓四,将我判三缓三。”
说罢,杨淑杰将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庆刑初字第14号}递给了记者。“我们没有进行宣传,都是出于自愿,而且资金在法院判决书上也明确说明是用于企业生产,法院凭什么认定我们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杨淑杰称。
“合作”落得两手空空
“出狱后,我们发现那5万平米土地已经升值到5000多万元。这块肥肉也被魏某程看上了。在2011年9月前后,他10多次来找我。”杨淑杰称:“魏某程是安庆县一要害单位主要领导的弟弟,他本人是绥化市公安局的警察,据说已经多年不上班在外经商,资产雄厚,神通广大。”
“经过几次谈判,将我公司作价4600万元,我们与魏某程的连襟周某力的庆安县达亨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亨公司’)签订了《以财产抵偿债务及合作开发合同书》并进行了合作。”
“为什么与‘达亨公司’签合同?该公司与魏某程是什么关系?”记者问。
“‘达亨公司’名为周宏力的,实际的控制人是魏某程。”杨淑杰称:“那时我想,跟魏某程合作,我们就可以少很多麻烦,加之债权人连连上门逼债,而且我们被关在看守所将近两年,也没什么社会关系,魏某程告诉我们,债务这些闹心事儿,都由他管,法院等部门都由他协调,所以我们签字了。”
说着,杨淑杰将该合同书递给了记者。
该合同书显示:甲方(“达亨公司”)与黑龙江省科力科技公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担保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甲方收购了“科力担保公司”对“众森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项目的财产抵押权。
“达亨公司”购买“科力担保公司”债权的欠条
“你们与‘科力担保公司’是什么关系?”记者问。
“当年我们向银行贷款时,‘科力担保公司’为我们做了担保。”杨淑杰答。
“你方以什么与对方一起搞房地产开发?”记者问。
杨淑杰拿过合同,指向了合同的第二条。
记者看到,该合同有这样的表述:约定的4600万元作价金额减去甲方对乙方债权额、甲方购买乙方的其他债权或者甲方代乙方向其他债权人偿还债务所剩余的部分款项,乙方同意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与甲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你们双方所占的投资比例是多少?”记者问。
杨淑杰指向了合同的第二部分的第二条。
记者看到有这样的表述:项目先期资金预计为人民币1.2亿元,甲方出资1.1亿元(包括代乙方还债的2800万元)占合作项目的比例为85%,乙方出资1800万元(乙方以预计甲方应找回给乙方的剩余的1800万元抵债款出资),占比为15%。
对于双方的合作期限与清算,记者看到该合同有如下约定:合作期限自甲方摘牌取得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如期满所开发建设的项目未销售完成,则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或者清算并分配剩余产品。
“魏某程没通过我这个‘众森公司’的股东,没有与债权人签署任何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就擅自决定由‘龙一公司’在我公司原址进行开发,并直接找到了县法院商谈,‘龙一公司’向法院做出了一份替‘众森公司’偿还债务的承诺书(约定在2014年年底还清),法院就将查封的土地解封了,允许他们开发了。”杨淑杰称:“当时法院判决的我方债务一共只有1800万,法院就允许他们在我公司价值5000万元的土地上任意开发,而我们回来之后生产时法院却处处加以阻挠。债权人每次讨债时,法院都替他们挡下了,因为债权人是相信法院的,法官告诉债权人,由法院负责清偿债务。如果当时法院这样帮助我们,我们的企业不早就起死回生了吗?”
债权人向记者展示“龙一地产公司”向法院做出的承诺书
“我曾多次去县法院找主管领导,质问法院未经我的同意,没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就将我方价值5000万元的公司交给交给魏某程等人开发的依据是什么,法院立案庭杨庭长说,已经有人替我们还债,我们当事人没有必要知道。”杨淑杰称。
“为了安抚债权人,他们也确实给法院拿了1000万元左右的钱款,但在钱款的发放上,却存在严重问题。2014年底,债权人再次追要欠款,魏某程才告诉我去法院核实确认债权人以及钱数,这时我才看到还款明细。”杨淑杰手指《‘龙一公司’代‘众森公司’还款明细》告诉记者。
《‘龙一公司’代‘众森公司’还款明细》表
“存在什么严重问题?”记者问。
“因为我受到的只是刑事判决,而没有附带民事赔偿,我就问法官还款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拿我的财产当人情去送人,法官说依据的是债权人出示的借据,我问他没有我的确认,没有经过诉讼,仅仅凭债权人的单方借据怎么可以,他无话可说。在2014年年底,我还请律师给县法院发律师函,让他们停止付欠款。他们置之不理。”杨淑杰称:“我就去北京上访,县法院主管领导承诺给我解决,我回来后,只给我做了笔录,就没下文了。”
“2014年,‘龙一公司’开发的润泽园楼盘完工了,销售了,债权人的债务,并没有如期清偿完毕,法院却告诉他们去起诉‘龙一公司’,债权人多难啊!债权人跟‘龙一公司’没有任何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文书啊!我则更惨,我的公司没了,魏某程还态度非常强硬地拖着不给我算账不给我结算。因为我们是跟‘达亨公司’签署的合同,而开发的却是‘龙一公司’,你看他们的手法多高!”杨淑杰称:“2014年年底我求魏某程他们帮我一把,先划拔两套房子给我,可他们一不给房二不算账,无奈之下只好按照他们的意思出高价购买属于我自己的房子,我不窝囊吗?!”
债权人:我们被县法院给坑了
“我们这些债权人,纯粹是被法院给坑了!”一边吸烟。一边接受记者采访的债权人孙国忠有些激动。
孙国忠等债权人在庆安县法院门前向记者介绍情况
“开始的时候,我们不让‘龙一公司’动工,法院的人说他们负责给钱,我们相信法院,否则我们也不能让他们动工,房子也不能盖呀,现在谁也不管了!今年五六月份法院让我们起诉龙一公司,我们也不知道咋回事儿。我给法院主管的王副院长打电话,他的态度还不好。龙一公司用房子顶账,他们作价很高,市价每平米2400元左右的房子,卖给我们3400元,楼层还不好,他们是用我们的钱搞的开发,现在反而高价卖房给我们!他们总共欠我100多万,现在还欠80多万元。”孙国忠称。
和孙国忠一样有同感的还有孙国华、孙国辉、吴云雷等人。
“县法院杨赞斌庭长承诺到2014年年底还清。后来又让起诉龙一公司,欠我材料款还剩20万元,啥时候能要回来,太没谱了!”孙国华称。
“你开发商把债务接过去了,现在龙一公司说只对法院说话,法院让我们起诉,还欠我30多万,啥时候能把钱要回来呢!”孙国辉满脸困惑地看着记者说。
“当初法院出头,说18个月还清,现在过去七八个月了,还欠我40多万元,又让起诉!”从伊春赶来接受采访的吴云雷满脸愁容。
在所有的债权人中,刘玉梅的情况比较特殊。
她告诉记者:“我听同学说,杨淑杰的厂子干得很好,但进货需要钱,就把给儿子结婚的房子卖了,借给杨淑杰20万元,利息3分,后来出事后,杨淑杰还钱就很困难了,要了七八年,还剩一半要不回来。我只好在亲属家寄住,儿子儿媳孙子只好住在乡下。儿媳说我没正事儿,都不理我了。我一个寡妇,多难啊!”
“龙一公司”:我们还钱
就杨淑杰的投诉,8月24日上午8点50分许,记者来到了“龙一公司”开发的润泽园社区项目部,试图找到魏某程与该公司的杜总经理,以核实杨淑杰投诉内容的虚实。
10点半左右,记者在杜的办公室采访到了他。以下是双方的对话。
记者:“龙一公司”与“达亨公司”签订了合同,是否签署了“众森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转移合同?
杜:“龙一公司”与“达亨公司”签的协议书,把“达亨公司”的债务延续下来了,我们承担了张永成他们的债务,我们已经付出了3000多万。
记者:到法院起诉的还有多少未还?
杜:大约六七百万。
杜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付超了”。
对于杨淑杰所说的不给结算的问题,杜解释说:现在债务还没还完,房子还没销售完,亏盈没算出来。
对于剩余债务,杜表示:“我们已经付出了这么多,外边还有这么多债务,法院审理完,你不拿钱还,我们还要还,这是有合同的。”
魏某程:我们不对债权人,只对法院
9点半左右,魏某程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以下为双方对话。
记者:杨淑杰称,未经她的同意,你就让“龙一公司”开发,这事儿存在吗?
魏:存在,但不是说不同意,她说的不对,我们有合同,我们跟杜总签的合同都在,还有我们之间的买断合同。合同上都有签字。
记者:跟债权人签合同了吗?
魏:我们不对债权人,只对法院。
记者:杨淑杰说找你结算,你说爱找谁找谁,有这事儿吗?
魏:这事儿不这么简单。
记者:请介绍一下。
魏:杨的债务多,入不抵出,原因是我们太善良了,给他们拿了很多钱,让他们还债,我们再还钱就不够了。咱们开发的项目有利润分成的,挣钱才给她分成,但是,项目赔钱了。但人性化,不让杨赔,我们清算了一下,杨还有存留资金六七百万,现在应给法院的钱就有900万,法院就扣了房子。我们不能算,一、你要跟张永成共同来算。二、咱这项目没钱。咱为了照顾她,给她两套房子,她不执行合同,抵押物还没扣呢。
庆安县法院:未做任何答复
“最高法院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此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其中包括‘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而记者在庆安县法院作出的{(2011)庆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中并未找到相关这两个要件的事实与证据。那么,判杨淑杰与张永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依据是什么”,“庆安县法院有权直接处置并非刑事附带民事企业的财产吗?处置涉案企业财产的依据是什么”,带着诸多疑问,8月24日8点半左右,记者来到了庆安县法院,试图找到相关人员,倾听他们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表明了身份、说明了来意,政工科的管科长礼貌地进行了接待。
他告诉记者,先与相关人员联系后,再向记者介绍情况。因时间所限,记者只好留下联系方式,请他无论如何在上午11点之前给记者回复。
11点,管科长准时给记者打来电话,并与记者约定,下午3点给记者作出书面答复。 直至截稿,记者也没有等来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杨淑杰夫妇的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无权擅自处置涉案企业财产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就杨淑杰夫妇的行为是否有罪,以及庆安县法院处置涉案财产的行为发表以下看法:
杨淑杰夫妇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正常的民间借贷?首先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但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多为把钱倒出去赚取高额回报。而杨淑杰夫妇属于前者。
罪与非罪的另外一个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他们是否吸收了社会不特定人的资金,而是否吸收社会不特定人资金的显著标志,则是对社会不特定人进行宣传,是否发生在诸如同学、朋友、熟人等一定范围之内。经过一定手段进行了宣传,借贷发生在不特定人群中,则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没刻意宣传,借贷发生在基于了解信任特定社会关系之间,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属于民间借贷。
2011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此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其中“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上两个构成要件并不具备,杨淑杰夫妇和企业并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即便企业面临金融危机,造成资金窘迫,短期内无法如期偿还民间借贷的情况下,也不应作犯罪处理,否则就是罪刑擅断,违反了罪刑法定。
本案不适用法院受理和处理,即便属于“刑事犯罪”后的涉案财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追缴的范围,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更何况本案涉及的房屋和土地,不是犯罪所得,不属涉案财产。庆安县法院无权受理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更无权处理涉案企业的财产。假如庆安县法院未经依法审理,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而仅以“热心人”自居,擅自处理他人财产,就会违反“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手伸得太长,容易涉滥用职权,由违法所形成的一切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本律师认为:企业的合法财产归于企业,应当由企业处置,法院在无权查封且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应及时返还给企业,由企业处置后偿还自身债务,而不应当由法院越俎代庖。法乃公器,不是个人或企业非法利用的工具,公权在握,更不可任性!
截稿前,远在他乡的张永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和前妻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实在冤枉。他还告诉记者,庆安县法院向债权人发钱之前,也没经过他的确认。而他的态度,并没有杨淑杰激烈。杨淑杰曾向记者表示,她即将走上诉讼维权之路,而一旦走上此路,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关乎多方利益,但记者最关心的还是公平与正义能否得到实现,且以公众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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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律师办事不懂变通,满腹经纶,最后反被没少文化的乡亲整得没脾气。
罗大律师老家和我的村子相隔不到一里路,我们毕业于同一所初中,我们同年级不同班,也够得上是同学,有三年的交集。在校读书时,罗同学学习出类拔萃,傲视群雄。当时县、地区举办的数学、英语、作文等各类竞赛,奖项拿到手软,老师们认为他的前程不可估量。
初中毕业后,他考入省级农村重点中学灰埠中学。不要看它现在沦落为三流高中,八十年代,灰埠中学在江西省高考中的声誉如日中天,就像今天的河北衡水中学。
三年后,罗同学顺利考取中国政法大学,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那时能考取大学是多少农家子弟,梦寐以求的理想,能读研更是人中龙凤。
罗同学以优秀毕业生身份,分配在北京市司法局,成为律师,由于法学功底深厚,成功为事主辩护,打赢了很多看上去没有胜算的官司,名声鹊起。后来自己开办律师事务所,一路顺风顺水,成为誉满京城的大律师。罗大律师励志故事,成为家乡父母教育子女的榜样。
四十年后,罗大律师再次名噪家乡。母亲去世后,在办理丧事时,不懂得变通。言出必法,事事依法,不知道尊重地方上的风俗习惯。可惜一个在老家被乡亲们顶礼膜拜、学富五车的大律师,最后被一个文化低的族叔耍得滴溜溜转。
大家来看看罗大律师的出彩处,同时也顺带了解一下,我们这边的丧葬习俗与你们有何不同。
罗大律师的母亲去世,享年九十又二岁,属于喜丧,可以大操
办,甚至请戏班搭台唱戏。
我们家乡有人去世,孝子只管准备丧葬费用,安心守孝,其余事务皮族人打理。会在家族中请出一名德高望重、办事精练的长辈出来主事。这次主事的是罗大律师未出五服的族叔,他年轻时当过兵,转业后在行政村做过村支书,也是个见多识广的人物。他马上在家族微信群中发布要求,每户派一人,参与丧葬事务,人到齐后,按照男女特长,分派任务。如请八仙抬棺、风水先生、吹鼓手、扎纸艺人、买菜……
家乡办白喜事有很多规矩,很重要的一条是,规矩只能兴,不能灭。反过来你也不能随便兴规矩。你哪怕家财万贯,所有用度要沿袭前面老人去世的花费,不能随便提高档次。我参加一次村子里的葬礼,孝子身家千万,他身上装两种烟,生意场的朋友来吊唁,他要上软华子时,被主事的严励禁止。从老人去世到上山圆坟,一直是上江西硬某圣牌烟,立完碑,则自便。否则一家一家攀比斗富,抬高费用,普通人家承担不起。看来老祖宗定的规矩,很有眼光和智慧。任由子孙胡乱办事,互相攀比,不仅劳民伤财,也会影响宗族关系,破坏乡风民俗。而且家庭条件一般的人居多,如果丧葬费抬得太高,大多数人承担不起,会受人唾骂的!
不过在所有规矩中,有点是可以灵活变通的。农村丧葬酒席中用量最大的是猪肉,也是花费中的大头,每个参加酒席的人十块东坡肉,用塑料袋分装好,带回自己的家。主事的看山取材,根据丧家的经济条件,打一个模子,重量有一两、七钱、五钱的三个等次,选一个符合孝子家条件的,这个大家心里有数,不会说长道短。
养儿防老送终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我们老家在丧葬费的分摊中,女儿只负担仙人抬棺时穿的草鞋费(仙人自己中禾草编织而成),一人5元;亲友送去世的人到坟地返回时,一人答谢一袋饼干的费用;吹鼓手劳务费1800元,由孝女选择是否承担,如果孝女不出,则由儿子付费,这种情况很罕见,要么是孝女经济状况不佳,要么是对娘家有很大的矛盾。剩余的丧葬费大头都由儿子承担。
罗大律师感恩母亲守寡把自己扶养成材,想风风光光地为母亲举办葬礼,但受到乡风民俗的制约,各种花费,主事预计所有用度不会超过6万元,除去亲友敬奉的丧仪,3万元足以应付。
主事的要孝子拿出钱来,罗大律师看了看两个姐姐,说:母亲生养了三个儿女,一人一份,各出一万元。
主事的族叔大感意外,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三万元是你这个孝子应该出的。
罗大律师回了句话: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嫁出去的女儿不是娘生爷养的吗?她们做女儿的出一份安葬费,合情合理合法。
主事的族叔说:你母亲多年生病,你每年回来住一二天就回北京了。老人生活起居都是两个女儿照顾,不说这份孝心无价,你也要考虑姐姐们的付出吧?
大律师回了句话,把没见过世面的乡民说得惊掉了下巴:我从北京四来照看母亲,两个姐姐总是催我走,别耽误了工作。说母亲有她们照顾,不要担心。她们自愿照顾母亲,用法律话来说,我们姐弟签订了囗头合同,她们自愿无偿照顾母亲。
主事的族叔,在农村也见多识广,第一次碰到这种奇葩事,一个成功的大律师,居然为区区3万元,钻牛角尖,拉着孝女共同承担安葬母亲的费用。他住豪宅,开名车,却矶珠计较。
主事族叔用商量的口吻,对罗大律师说道:贤侄,我不懂多少法,但是最好按我们地方的老规矩,好好安葬你母亲。
罗大律师说道:现在是法治社会,办什么事都要依照法律,否则整个社会会乱套!
主事的族叔看他书读多了,一根筋不转弯。无可奈何地转向两个姐姐:闺女委屈你们了,一人出一万,别争莫吵。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让你母亲安安静静地走。不要让亲友看笑话。
两个姐姐依言,一人拿出了一万元。
她们不由得悲从中来,不是心疼这笔钱,而是我们家乡传统风俗习惯,很看不起这种拉出嫁的姐妹,出钱安葬父母的人。在他们眼里有种道德审判,这笔费用是儿子尽孝的义务,这是后人无用的可耻做法。会成为村民日后茶余饭后的笑话、谈资。
她们也替自己为弟弟的付出不值得。
儿时父亲生病,人财两空,因治病欠下了近千元的债务。父亲去世时,大姐12岁,二姐1O岁,弟弟才7岁。
为了帮助守寡的母亲养家糊囗,两个姐姐小小年纪,瞬间仿佛长大了。她们替母亲洗衣服、拣猪菜、剁猪菜、洗衣做饭、下田地干活。从不让弟弟受半点苦,好吃好喝的都让给弟弟。
放暑假了,姐姐两个人抬着木箱,到集镇批发冰棒,运到乡下买。走得囗里冒烟,却希望天气越热越好,她们就能多卖些冰棒,好帮母亲,尽快还清债务。
卖瓜的吃瓜皮。妹妹年纪小,看到别人吃冰棒津津有味,馋得眼睛滴溜溜转。
姐姐要给她拿冰棒,她却懂事地说:姐姐,我不干口,不吃。
姐姐心疼得把妹妹一把揽在怀里。
没想到,疼出了一个这么不近人情的白眼狼。
主事族叔收了三万块钱,慢吞吞地说:我忘了,有笔钱没算上去,八仙一人一天300元不多,总共要72OO元。
罗大律师眼睛瞪得大大的:屋里(家乡的意思)风俗习惯,八仙是帮忙的,不挣工钱吗?
主事族叔说:我法律不懂多少,但请人劳动了,就得付工钱。村子里老人去世了,大家互相帮忙安葬,你给谁家抬棺出力过?
呛得罗大律师满脸通红,自己远在北京,从未为乡亲的红白喜事出过力,人家说得在理,虽然说不情不愿,但只得补交了7200元。
主事族叔又说道:还有笔钱,要付上,今天来帮厨打杂的二十五人,一人一天200元,3天,总共15000元。
主事族叔的理由还是村子里大小事务,他从没出过力,今后他父母不在,回不回来都是未知数。谁平白无故给他家无偿劳动。
说得罗大律师哑口无言。
主事族叔说:村里有丧事,锣鼓一响,全村到场,你跪拜过哪家去世的父母?跪天跪地跪父母,大家跪拜你母亲,是宗族血脉亲情。男儿膝下有黄金,你该如何回礼?我看到你们大城市,有人出钱请人哭孝姥。你大律师不缺钱,村子里送葬的人,一人付一百还是看在族亲情面上,全村300多人,再加3万。
这不是赤裸裸的欺凌吗?自作孽不可活,三人又交了3万元。
母亲一辈子要强,孤苦伶仃把三个子女拉扯大。母亲一直以弟弟为荣,而去世后,让她饱受折辱的是这个誉满京华的成功人子。
两个姐姐忍不住放声大哭:爸妈,我们对不起两老。
主事族叔收过钱,数了数,留下3万元,其余的全部交给两个姐姐说:收你们的钱,是乡邻劳动所得,退给你们两姐妹,这是情分,更是不能因法律,破坏乡风民俗。
守孝三天里,罗大律师再也没有说过法律,规规矩矩按照族叔安排,做他的孝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事讲情,乡事按俗,国事依法。天地人情国法,在国人骨子里,处理家务情和风俗习惯摆在法律前面。在情与法冲突面前,只要不违反原则,用情和风俗习惯处理家庭问题,更充满人情味,才能有皆大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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