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定金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就定金相关事宜达成合意。即双方需对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协商一致,形成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定金的具体金额及交付期限等。
(二)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定金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这样能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仅有双方的约定还不够,还需要一方实际向另一方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才成立。如果约定了定金但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生效。例如,约定了购买商品时交付500元定金,但购买方最终未交付,此时定金合同未成立。
(四)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二、合同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回来
定金和订金虽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有不同规定,能否退还的情况也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合同未能履行,在不存在违约情形时,支付订金的一方一般可以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
综上所述,定金在支付方违约时一般不能退还,收受方违约时需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没有特别约定且不存在违约情况时,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三、定金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定金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若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基于该买卖合同订立的定金合同也无效。
(二)定金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定金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
(三)定金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才生效。若仅有定金合同约定,而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比如约定交付1万元定金,但实际未交付,该定金合同未生效。
(四)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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