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法关于房产侵害是第几章
《物权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房产侵害”设立特定的章节。然而,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章节之中。
在物权的保护部分,明确了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到侵害时的各种救济途径,如请求确认权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这对于房产被侵害的情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所有权相关章节中,对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及其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和对其财产的支配权,当房产遭受侵害时,可依据这些规定主张权利。
另外,在相邻关系等章节中,也涉及到因房产相邻而可能产生的侵害及相应的处理原则,以保障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通过物权法的多个章节的综合规定,为处理房产侵害等相关问题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撑。
二、物权法无证建筑怎么处理
物权法中对于无证建筑的处理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未经许可建造的无证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1.对于违法建筑,在城市规划区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建筑,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代久远、确有必要保留的无证建筑,可能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3.此外,如果无证建筑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证件,如规划变更等,建筑所有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无证建筑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三、物权法对外墙有什么规定
物权法对外墙主要有以下规定:
1.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外墙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其享有共有权。这意味着业主对外墙享有共同使用、收益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处分。
2.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在使用外墙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外墙的使用和维护,通常由业主共同决定。比如在对外墙进行装饰、修缮等行为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样可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避免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对整体建筑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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