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可分为基准程序和实施程序
1、基准程序:立项—批准—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使用申请—制定征地补偿方案—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由县级政府发布拆迁公告。
2、实施程序:县一级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国土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标准—动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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