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与赡养义务——为履行赡养义务,能否少分取房产,赡养老人房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晴岚

  一.基本案情

  原告辩称

  原告王某五诉称:周某八与郑某九是夫妻关系,生有五个子女,分别是周某三、周某七、周某一、周某四、周某二。周某七于1985年12月22日因车祸去世,生前育有两个子女即本案原告王某五、王某六。郑某九于2007年1月去世,周某八于2012年1月29日去世,两人留有北京市西城区XXX胡同某号院某号房屋一座,存款约14万元。周某八去世时,上述房屋面临拆迁。2012年4月8日,二原告及周某一、周某四共同委托被告周某二处理拆迁事宜。之后二原告向周某二主张分割拆迁款,周某二只同意给付40万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同时周某八去世时,留有存款14万元,其单位发放抚恤金19万元,被告周某二与其他继承人私分。二原告之母周某七是被继承人周某八的合法继承人,周某七先于周某八之前去世,二原告享有对于周某八遗产的代位继承权。现请求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给付二原告周某八房屋拆迁款2599273元的四分之一;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给付二原告周某八存款2.5万元。

  被告辩称

  被告周某一辩称:周某七对于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三被告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周某一、周某二都患有疾病,周某三生活比较困难,所以,三被告应当多分遗产。同时,被告周某三还代替周某八对周某八的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周某三应当多分遗产。对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存款问题,我们认为不存在存款。对于抚恤金,确实存在抚恤金,周某二已经实际领取,总计14万余元,抚恤金是发给直系亲属的,不应当作为遗产分割。我方认为XX号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包括标准房地产价格、标准重置价格、设备装修款,该协议第三项全部款项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所作的补偿,应当作为遗产分割。使用权的房屋与所有权房屋的唯一区别,就是所有权房屋有重置价格。

  被告周某四辩称:本次拆迁涉及两套房屋,1门XX号房屋是承租房,承租人是周某八,从1986年开始一直由周某四一家居住,直至拆迁。周某八去世之后,一直没有变更过承租人。XX号公房是我方自己装修的,拆迁时针对实际居住人,所以公房不属于遗产范围,国家考虑了我方属于无房户的问题。303号房屋是周某八名下的私房,由周某八夫妇居住使用,直至去世。2012年1月29日周某八去世,2月15日房屋就拆迁了。郑某九于2007年2月11日去世。周某八夫妇生前没有留有遗嘱。3门3号房屋拆迁时,周某四委托周某二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领取拆迁款。XX号房屋属于承租房,拆迁时,周某四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我方认为周某八确实有存款及抚恤金,但是数额不清楚。我同意放弃继承3门3号房屋的拆迁款,XX号房屋的拆迁款其他人也无权要求分割。不同意分割周某八名下的存款和抚恤金。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周勳与郑某九系夫妻关系,生有子女五人即周某四、周某三、周某七、周某一、周某二。郑某九因死亡于2007年3月14日注销户口,周勳于2012年1月29日死亡。周某七于1985年12月22日因车祸死亡,生前育有子女二人即本案原告王某五、王某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周勳与郑某九的父母均先于周勳、郑某九之前死亡。周勳生前与国家国内某局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将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乙方,此后上述房产登记在周勳名下。

  2012年4月8日,周某一、周某四、王某五、王某六作为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周某二签订《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房屋产权人周某八已故,被拆迁房屋坐落于XXX胡同某号,经家庭直系亲属、子女共同协商一致后,现同意委托周某二为我们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办理拆迁房屋的交房手续,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等事宜。我们一致同意将补偿款做到周某二名下。”同日,周某二与拆迁人北京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因丰盛危改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所有的房屋。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正式住宅房屋3间,建筑面积52.90平方米。拆迁补偿、补助总计:人民币2599273元。”庭审中,被告周某二陈述其于2012年6月8日代委托人领取了上述3门3号房屋的拆迁款共计2599273元,此后该笔款项由周某二保管。

  庭审中,被告周某二陈述:周勳去世后,周勳遗留的存款10万余元由周某二保管,周勳殡葬事宜花费了3万元左右,余款由四被告平分了。被告未按照本院要求向本院提交周勳的丧葬费用相关票据。此后,周某二又称周勳遗留存款已经全部用于周勳的丧葬事宜,现在没有剩余存款了。原告认可周某二所述周勳遗留存款为10万元,不认可周某二此后的关于周勳遗留存款的变更意见,并要求继承10万元存款的四分之一份额。

  另查,北京市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房屋原系公房,周勳为承租人。2012年4月7日,周某四与拆迁人北京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因丰盛危改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所有的房屋。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正式住宅房屋2间,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乙方现有正式户籍1户3人,分别为:户主:周某四,之妻:张淑华,之女:周铭霞拆迁补偿、补助总计:人民币2261112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应当事人申请,本院到北京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调取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房屋的拆迁档案材料,该公司仅向本院提供3门3号房屋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告知本院“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拆迁时承租人已故的,被拆迁人以拆迁时户籍人口为准,只针对户籍人口、实际居住人进行安置补偿,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房屋拆迁时户籍人口及实际居住人为周某四一家三口,故我公司与周某四一家三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款也是由周某四一家三口实际领取”。

  上述事实,有原告及被告当庭陈述、证明、派出所证明信、授权委托书、死亡医学证明、房屋买卖契约、证明、《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三.法院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周某二给付原告王某五、原告王某六共计人民币六十六万九千八百一十八元二角五分。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周某二给付被告周某三人民币六十四万九千八百一十八元二角五分。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周某二给付被告周某一人民币六十四万九千八百一十八元二角五分。

  四、驳回原告王某五、王某六之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本案存在的焦点就是对于遗产的纠纷。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房屋原系被继承人周勳名下所有之房产,周勳死亡后,该房产应当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现该房产已经拆迁,周勳的继承人也已经与拆迁公司达成书面补偿协议,并由其继承人的共同委托人周某二实际领取了上述房产拆迁款。原告之母周某七系被继承人周勳夫妇之女,且先于周勳夫妇死亡,原告作为周勳夫妇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依法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产拆迁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周某四明确表示放弃分割上述房产拆迁款,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被告周某一、周某二、周某三主张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身体患病,要求多分遗产,但是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对三被告的此项主张不予认可,并称其也对被继承人尽了相应赡养义务,故对三被告要求多分遗产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被继承人名下遗留的存款一节,被告周某二曾经在庭审中明确承认周勳去世后遗留存款10万余元,由其保管,扣除3万元丧葬费用后已由四被告分割。此后,被告又主张周勳遗留存款已经全部用于丧葬费。原告认可周某二所述周勳去世后遗留存款10万元的事实,不认可周某二此后的变更意见,被告也未向本院提供周勳丧葬费用的相关证据,故原告要求分割周勳遗留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是原告主张的四分之一份额有误,本院根据继承人人数情况确认为五分之一份额。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西城区XXX胡同某号楼某号房屋并非被继承人名下私产,被继承人死亡后,该房产并不属于其遗产。上述公房拆迁时,周勳已经死亡,其与公房产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已经终止。公房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仅限拆迁时户籍人口及实际居住人,拆迁单位也仅与该房屋的户籍人口及实际居住人即被告周某四一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故被告周某一、周某二、周某三关于1门XX号房屋亦应作为被继承人遗产予以分割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产赡养问题

赡养老人遗产房产多分比例

赡养及房屋分配协议和遗嘱

赡养老人和房屋继承是怎样说的

赡养老人房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赡养老人有没有房屋继承权

赡养人继承遗产能多分多少遗产

赡养费执行房产

赡养老人遗产房产多分比例

赡养老人的子女继承房产比例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