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种讨债方式是违法的,看看你中了吗,讨债行为合不合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安

  年底将至,很多人已开始进入“年终总结”模式,但也有很多人还在为大量应收款在外无法收回而焦头烂额。他们希望在春节之前尽可能回笼资金,为来年工作和生产做好铺垫和安排。

  奈何如今已经成为了“欠钱的人都是大爷”的时代了,当初借钱的时候各种阿谀奉承,等到让他们还钱的时候又装聋作哑了,甚至送去法院的传票,他们依旧不理不睬。寻求律师的话,就意味着要打官司,即便是追回了债款,律师费还有诉讼费这些都占据了一部分,如果追回的欠款不多的话,也没有什么必要。所以就出现了违法讨债行为,那么哪些是违法讨债行为呢?下面和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一起来探讨一下。

  四种违法讨债方式:

  一、拘禁债务人

  《刑法》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抢走债务人财物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暴力对待债务人

  《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住进债务人家中

  《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债权债务纠纷官司该怎样打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

  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有事找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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