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获缓刑判决,诈骗案宣判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安佳晓

  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获缓刑判决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拱墅区看守所。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报请批捕后,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4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经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金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随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全程跟进参与案件各阶段。在向办案机关递交了相关申请及法律意见后并进行了有效沟通后,成功为金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指控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电信网络方式实施诈骗,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犯罪嫌疑人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作为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并未直接的参与到公司的诈骗活动中去;

  2.犯罪嫌疑人只负责前期的接打电话工作,并未参与到后期与受害人的实际交谈中去,主观恶性较小;

  3.犯罪嫌疑人获利较少,经常请假;

  4.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能够及时交代案件情况配合调查,态度较好;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法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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