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郭桂花: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出首付款买房,按揭由夫妻双方还贷,首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
汤女士在2018年与林先生结婚登记,婚后林先生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位于杭州市中心的房产,但是按揭是有汤女士和林先生共同还贷的。现因双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汤女士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首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郭律师评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这个首付款男方父母出资后,关键看房产如何登记的。如果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则首付款部分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在男女双方方名下,则首付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有房产的话,尽可能地在婚后写上自己的名字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