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居和留置的区别
监视居住和留置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同
1. 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二)决定机关不同
1.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
2. 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
(三)执行场所不同
1. 监视居住一般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 留置是在特定的留置场所执行。
(四)期限不同
1.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留置盘问能否折抵刑期
留置盘问是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在特定情况下,留置盘问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留置盘问后,又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留置盘问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留置盘问期间,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已经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从公平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在最终量刑时应将这部分已被限制自由的时间予以相应折抵。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基于法律对于人身自由限制状态的连贯性和公正性的考量,确保在刑事处罚过程中准确反映犯罪嫌疑人实际被限制自由的时长。
三、留置多久提交检察院
留置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个月。留置期限届满后,监察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具体而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经过调查,在留置期限内认为被调查人构成职务犯罪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就要及时将案件材料等移送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既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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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留置多久提交检察院,一般留置多久转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