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洪某敲诈勒索案成功取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浩

  张涛律师代理洪某敲诈勒索案成功取保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洪女士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起因是公安机关在审理一起团伙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手机里有一段视频,视频中洪女士承认实施了“仙人跳”。还有被害人的陈述及五个证人证言与视频互相印证。张涛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洪女士,通过会见得知视频是被对方五个人强迫录制的。事发当日洪女士依对方电话提供的地址,上门给对方一名男子按摩,进屋后屋内有五人,强迫洪女士录制了上述视频,并让洪女士的老板给对方转了几千元钱。

  【办案经过】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录像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后,如何看待对方五个人的口供。如果认为对方是维权,那么五人中一个是受害人,五个是证人,录像即使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也可以定案。我们认为,洪女士是否实施过敲诈存疑,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认定洪女士敲诈勒索未遂,在此前提下,五人是一方口供,不能互相印证。

  洪女士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张涛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洪女士,在充分掌握全部案情后,张律师从孤证不能定案的角度进行辩护,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洪女士涉嫌敲诈勒索罪不成立的书面辩护意见。在正确辩护思路的指引下,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为洪女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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