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么
是的,非正常死亡是法医意义上因外力作用而导致的生命终结,如火灾、溺水等天灾人祸,以及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为突发事件所引发的不幸离世。
相反地,正常死亡则是由于内在健康因素,如疾病或衰老,自然而然地结束了生命历程。
此类非正常死亡案件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二、学生在学校自杀后能得到多少赔偿
根据事故的责任分担情况,学校得赔钱呢。
学生碰上这事儿后一般有四种能得到赔偿:
(1)常规的医疗费啊、营养费啊这些;
(2)受伤严重的话还可以拿到残疾费用等等;
(3)要是死了的话,家属可以收到一笔丧葬费和死亡补助费;
(4)最后还有精神损失费,这个就是用来安慰那些因为孩子受伤或者去世而感到难过的家长们的。
三、两年以后自杀保险赔付吗
购买定期寿险满两年之后不幸去世,则根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处理,譬如某些定期寿险产品提供的赔偿标准可能为基本保额,其他部分定时寿险的赔偿可能高达两倍基本保额,亦或是可达150%已缴保费等多种形式,具体理赔金额需参照保险合同之详尽规定。
涉及到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理赔,通常规定未满十周岁者的赔偿上限为二十万元人民币,满十周岁至十七周岁者的赔偿上限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定期寿险旨在在约定的保障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若被保险人于定期寿险生效后的两年以内因自杀导致身体死亡,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理赔责任,此项内容亦明确载入了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之中。
相反地,若被保险人在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期限起算后的第二年开始直至保险终止日期期限内自杀身亡,定期寿险通常仍会依照合同约定给予适度的理赔。
《保险法》第44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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