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6条规定是什么,刑法236条内容及解释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金文书

刑法236条规定是什么,刑法236条内容及解释

大家好,由投稿人金文书来为大家解答刑法236条规定是什么,刑法236条内容及解释这个热门资讯。刑法236条规定是什么,刑法236条内容及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法236条是什么内容

一、刑法236条是什么内容

  刑法236条主要规定了强奸罪的相关内容。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该条款还列举了强奸罪的一些严重情形,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多人轮奸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等,这些情形下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了:

  (1)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即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236条详解释义

  刑法236条对强奸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暴力手段可以是对妇女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胁迫手段可以是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威胁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名誉等。

  2.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法律将其视为强奸罪,并且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幼女在身体和心理上都尚未发育成熟,容易受到伤害。

  3.刑法236条还规定了强奸罪的严重情形,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多人轮奸的等,这些情形下的犯罪行为将被视为更加严重,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4.刑法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的权益,防止她们受到特殊职责人员的性侵犯。

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2.遵守法律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只有每个公民都遵守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3.遵守法律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自己不遵守法律,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失去自由和生命。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对刑法236条还有什么疑问吗?了解这些法律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快车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资讯,敬请关注。

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刑法236条是什么罪名啊

来源:新闻晨报

昨天晚上,北京朝阳警方的一则通报,震动全网。昔日的顶流、加拿大籍明星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上观新闻梳理了与本案相关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一、吴亦凡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他有罪吗?

目前不能说。吴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既然吴亦凡已被拘留,说明警方已经收集到了他涉嫌强奸的证据。但此时吴亦凡还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个环节都还有可能认定吴亦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只有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们才能说吴亦凡有罪。

二、通报提及吴亦凡涉嫌强奸罪,是否与此前都美竹声明中提到的“未成年人”有关?

很难说。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如果和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女方自愿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趁女性酒醉失去意识时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已成年,也涉嫌强奸罪。

强奸案涉及当事人隐私,目前还在侦查阶段,吃瓜群众还是不要瞎猜,以警方通报为准。

三、若强奸罪名成立,吴亦凡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可能会很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强奸罪中还有几条从重情形。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如果触发以上任意一条,强奸罪的刑期将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吴亦凡案中的受害人很可能不止一人,因此吴亦凡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吴亦凡是加拿大籍,应该在哪里接受调查和审判?

当然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如果吴亦凡真的被判有罪,他将在哪里服刑?

还是中国。新华社消息显示,截止去年10月,我国已对外缔结59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中,尚不包括加拿大,至少目前来说,吴亦凡不会被引渡回加拿大。

六、如果吴亦凡被判有罪,刑满释放后,他还能留在中国吗?

看情况。一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下强奸之类的重罪后,法院在判决时会附加一条,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入境。也就是说,吴亦凡如果被判有罪,很可能在中国境内服完刑后,被驱逐出境,而且一定时间内不能再进入中国境内。

编剧六六道歉:

我要端正我的三观

跟大众、儿子道歉

今天凌晨,编剧六六在个人微博中就此前发表过关于吴亦凡的不当言论道歉:“今晚,我思索再三,决定认真跟大众、跟儿子道个歉:我是公众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读书多学习,也给儿子一个警示:凡走过必有痕迹,不可游戏人间玩弄情感。为此自罚封闭微博半年。”

回忆起2016年时发表的言论,@六六 表示自己当时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完全以吃瓜群众心态发表言论。

对于警方通报,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纷纷转发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惊了!”“我当时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时候,难以置信,感觉编剧都编不出这样离奇的故事。”

六六,本名张辛,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新加坡籍华裔作家、编剧。编剧作品有电视剧《蜗居》《双面胶》《王贵与安娜》《心术》《安家》等。

李雪琴取关吴亦凡

8月1日,有网友发现李雪琴已经在当天凌晨将取消关注吴亦凡微博,并删除多条与吴亦凡相关博文。

早在7月18日,网友就已经发现李雪琴更换了微博置顶,将她和吴亦凡的合影换成了参加的综艺节目主题曲。此前,李雪琴公开表示自己是吴亦凡的粉丝。

吴亦凡的超话已经被关闭

今天凌晨2时许,北京日报注意到,新浪微博上吴亦凡的粉丝聚集地“吴亦凡超话”已经被关闭。

此外,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吴亦凡关联公司仅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表哥),吴亦凡持股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

此外,吴林担任多家吴亦凡工作室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近日,吴林多家关联公司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等。

人民日报评吴亦凡被刑拘:

法律面前没有顶流

@人民日报:法律面前没有顶流,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中国妇女报评吴亦凡被刑拘:

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

@中国妇女报: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中国长安网:

在中国的土地上,

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刑法236条第二款

(原标题:偷食“禁果”终酿“苦果” 17岁男青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本报讯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8月22日,记者从晋源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处与13岁女孩偷食“禁果”的小李有期徒刑1年5个月。

男青年小李,17岁;女孩小王,13岁。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与小王通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由于正处于青春期,加之父母平时工作忙,与自己交流甚少,小李的出现正好填补了小王内心的空虚。经过频繁的网上交流,二人日久生情。一天晚上,小王与家人发生激烈争吵,负气离家出走。随后,无处可去的小王跟着小李,回到了他的租住处。在叛逆心理驱使下,两人偷食了“禁果”。事情发生后,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因谈恋爱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对该行为性质不少人存在认识的误区。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的健康成长,《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触犯刑律,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办案法官介绍,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幼女身心健康,偷食“禁果”势必妨碍幼女生长发育,也会影响幼女的心理健康和其今后的人生轨迹。结合本案,被告人小李明知小王未满14周岁,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不满18周岁,并确系与被害人谈恋爱,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对此提醒,少男少女往来频繁,在情窦初开时极易越过雷池,偷食“禁果”,而不成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却难以承受其后果。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幼女方面,家庭应为子女筑起“第一道防线”,正确对待孩子的性教育问题,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加强疏导。切勿采用施压、暴力手段,这样仅能治标但不治本,反而可能会造成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刑法236条司法解释

一则发生在湖南道县的轮奸案,近日引发舆论关注。

3月16日,湖南道县政法委官方微信“平安道州”曾发布一篇文章。文章称,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轮奸案,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质疑法院的量刑过轻。目前,这篇文章已经被删除。

四人轮奸未成年少女

唐某平在道县某酒吧上班。案发前,他认识了尚未成年的被害人熊某,并加了微信。

2018年7月30日晚上9时许,四名被告人与熊某在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23时,趁熊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四名被告人商量将她带至宾馆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后,陈某林、杨某云用出租车将熊某带至道县某宾馆。杨某云用微信将宾馆房间地址位置告诉蒋某萱、唐某平。

随后,被告人骑摩托车购买了两盒避孕套来到房间。据了解,当时熊某正值月经期。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分别与熊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唐某平来到房间,在熊某醉酒未醒的状态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离开房间后,唐某平与熊某仍留在房间里。31日6时许,熊某将自己被强奸之事告诉朋友,熊某与其朋友来到房间,让唐某平不要走并报警,公安民警在该房间将唐某平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四人分别获刑七至十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无视国法,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状态,违背女性意志先后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四被告人轮奸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

最终,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友:判得太轻了

判决公布后,很多网友认为,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法院的判决太轻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表示,“本案中,目前并没看到被告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理的法定情形。相反,既是轮奸,且被害人又是未成年人,虽然可能不是幼女,但同样属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很大的情形,应当在加重情节的量刑范围内偏重量刑。”

二审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3月1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作出回应:“已注意到了媒体报道及网友呼声,目前,四被告人均已向本院提出上诉。该案一旦进入二审程序,我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微信公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刑法236条规定是什么,刑法236条内容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