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岁的男子汤某,通过手机在某个直播平台看女主播唱歌,和直播平台内另一名来自城北街道的23岁男网友赵某“PK”刷礼物。第一轮“PK”中,汤某刷了300元礼物,可赵某却分文未刷。汤某觉得被对方耍了,在他的追问下赵某答应再来一轮。可第二轮“PK”下来,汤某又花费了300元,而赵某只刷了20元。赵某的举动,让汤某认为自己被对方“套路”了,汤某便在网络平台上与赵某展开骂战。赵某认为,汤某除了嘴巴硬外,不会真找自己麻烦,就把汤某拉到自己的一个三百多人的微信朋友群里,并鼓动三四十个朋友一起嘲讽和谩骂汤某。最终,汤某在盛怒之下和赵某约定了打架地点。汤某觉得自己被众人嘲讽,又怕“单刀赴会”吃亏,便叫上王某等5个好友为自己助阵扬威,当晚一行6人打车从松门过来约架。赵某这边也不甘示弱,也迅速调集人马,“结硬寨”以逸待劳。这起网络约架案件其中8名小伙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拘。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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