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归哪个部门管,劳动仲裁部门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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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属于什么单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清华 赵子喆 通讯员 王帅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应当怎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仲裁部门在哪里
小蒋4月从注册在本市C区的一家广告公司离职,公司办公点在本市P区。离职时,单位承诺将把之前的加班工资尽快结算给他。但过了两个多月,小蒋迟迟未收到加班工资,经协商和调解都没有解决此事,于是他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他应向哪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呢?是C区还是P区呢?另外,仲裁要不要收费呢?一起来看权威部门的解答↓
劳动仲裁部门周六日上班吗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5日讯(记者 卢欣)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向哪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近期,有网友向时刻君咨询劳动仲裁相关问题,时刻君联系省人社厅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时刻君了解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如何界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应当怎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
应当向哪里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
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应当怎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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